本文摘要:面對職稱評審競爭越來越激烈的大環(huán)境下,想在單位職稱評審中脫穎而出,實屬不易。每年的職稱文件都放在那里,大家都心知肚明,該準備那些職稱材料一清二楚,但是職稱文件上要求的條件其實也并不難。 下面小編簡單介紹關于《中國檢察官》基本簡介: 《中國檢
面對職稱評審競爭越來越激烈的大環(huán)境下,想在單位職稱評審中脫穎而出,實屬不易。每年的職稱文件都放在那里,大家都心知肚明,該準備那些職稱材料一清二楚,但是職稱文件上要求的條件其實也并不難。
下面小編簡單介紹關于《中國檢察官》基本簡介:
《中國檢察官》原名《檢察實踐》,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檢察官學院主辦。自1999年創(chuàng)刊以來,得到了廣大法學理論工作者、法律實踐工作者,特別是檢察工作者的鼎力支持和厚愛!吨袊鴻z察官》系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國家檢察官學院主辦的全國性法學類刊物。
《中國檢察官》國際標準刊號 ISSN1008—6676 國內標準刊號CN11—5462/D 全年24期,單價8.3元。
短短十年來,讀者已遍及全國各地,逐步成為宣傳檢察政策、交流工作經驗、發(fā)表干警觀點的陣地和社會了解檢察工作的窗口。
辦刊宗旨:
本刊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出版方針,力爭促進“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把堅持將服務社會放在首位,以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結合;本刊堅持法學理論與檢察實踐相結合的辦刊宗旨,立足檢察實踐,面向基層,面向檢察工作第一線,力求反映法學研究的最新成果,關注檢察工作及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信息,及時服務于檢察實踐,為我國與時俱進的法治建設提供求真務實的宣傳和指導。
閱讀范文:法治論文征稿無犯罪目的的綁架
論文摘要 行為人并未綁架被害人,而是將被害人策劃、配合去外地游玩、或將被害人騙至外地游玩,并向其第三人(一般為家屬)謊稱“綁架”了被害人并以此要求“贖金”的行為只能定性為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是否是暴力、脅迫、騙取等手段控制人身自由實現其他犯罪目的指控不能時的口袋罪名。
論文關鍵詞 犯罪目的 綁架 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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