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論文不能一次投幾個期刊,這屬于一稿多投行為。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體不同作者, 在期刊編輯和審稿人不知情的情況下, 試圖或已經在兩種或多種期刊同時或相繼發(fā)表內容相同或相近的論文, 國際上也稱該種現象為重復發(fā)表、多余發(fā)表或自我剽竊。無論
論文不能一次投幾個期刊,這屬于一稿多投行為。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體不同作者, 在期刊編輯和審稿人不知情的情況下, 試圖或已經在兩種或多種期刊同時或相繼發(fā)表內容相同或相近的論文, 國際上也稱該種現象為重復發(fā)表、多余發(fā)表或自我剽竊。無論是我國著作權法律法規(guī)還是學術界,都是禁止一稿多投的。
一稿多投不必要地浪費了期刊版面及編輯和審稿人的時間;對相關期刊的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攪亂了依據科學成果的發(fā)表所建立的學術獎賞機制。學術界有一條不成文法,即不能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學術失范的嚴重表現之一,它比剽竊抄襲不見得“好”多少。一般期刊會在“作者須知”有關條目中說明論文著作權的轉讓、歸屬等事項,作者向其投稿即表明接受期刊社的約定,國外期刊社一般要求作者填寫“Transfer of Copyright Agreement”。
國內正規(guī)期刊如果發(fā)現你一稿多投,會做出退稿處理,嚴重的會被起訴致使名聲掃地。在國外一稿多投,會被放進期刊雜志的黑名單里永不錄用,對一稿多投處理較嚴重,一般來說被發(fā)現之后,該期刊所在的數據庫以后你也不必投稿了。
所以,不要自作聰明,你的論文一旦發(fā)出去就有了版權,自己盜用自己的版權,不僅侵犯了自己的版權,也侵犯了雜志社的利益。結果會得不償失。作者必須遵守所投期刊的投稿須知里關于稿件他投的約定,約定審稿時間里沒有收到錄用通知再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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