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發(fā)表論文中,作者署名和單位標注是涉及學術誠信的重要問題,一篇論文的完成也需要多人、多個單位共同合作完成,因此對作者和單位署名就形成了疑問,比如 論文中第一署名單位能不能并列? 有沒有兩個第一作者?下面對這些問題展開講解: 1、論文作者署名單位 科技論文的作
發(fā)表論文中,作者署名和單位標注是涉及學術誠信的重要問題,一篇論文的完成也需要多人、多個單位共同合作完成,因此對作者和單位署名就形成了疑問,比如論文中第一署名單位能不能并列?有沒有兩個第一作者?下面對這些問題展開講解:
論文存在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訊作者,存在第一署名單位并列的情況,但并列第一署名單位,在國內(nèi)基本上不認可。
1、論文作者署名單位
科技論文的作者單位應標注研究資料的來源單位,不建議同一單位標注多個名稱,同一單位有多個名稱時,應以公章單位名稱為準。如同一作者隸屬于多家單位(如在職或退休后受聘于其他醫(yī)療機構)時,應以其人事關系隸屬單位為準。如果資料來源確實為受聘的醫(yī)療機構時,須提供相關單位證明,并以合作者形式標注。
論文研究中如果有醫(yī)療企業(yè)人員參與,適合列為作者嗎?如果醫(yī)療企業(yè)工作人員參與了科研工作,達到作者的4個條件可以列為作者。在文末還需要標注利益沖突聲明,說明本文的結(jié)果或結(jié)論是否受到了企業(yè)的影響。
2、論文并列作者
不建議著錄同等貢獻的作者,需確定論文的主要責任人。規(guī)范的多中心或多學科臨床隨機對照研究,如主要責任者確實超過一位的,可酌情增加通信作者。確需著錄可在腳注作者項后另起一行著錄“作者1和作者2對本文有同等貢獻,均為第一作者”。同一單位的作者不能著錄同等貢獻。
3、論文作者署名原則
科技論文的第一作者應該是論文的執(zhí)筆人或主要撰寫者。通訊作者是對該論文全面負責的作者,是對該文負責的最關鍵作者。作者姓名應是真實姓名,科技論文中應盡量避免使用筆名。作者單位又稱資料來源單位,資料來源單位署名表明了研究成果知識產(chǎn)權歸屬于進修單位,所以進修生使用進修單位資料需要獲得授權同意,不能標注為自己的工作單位。
上述就是論文作者署名,作者署名單位相關知識介紹,論文署名一定要實事求是,以免引發(fā)學術不端的不良后果,尤其是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信息不好輕易更改,一定要在發(fā)表之初就確定好作者信息,更利于論文后期見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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