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風險導向審計作為一種嶄新的審計模式,已經在美國等發(fā)達國家中得到充分的重視,并率先在注冊會計師審計中得以實施,下面小編介紹一篇關于審計風險的經濟論文。 摘要:現代風險導向審計作為一種重要的審計理念和方法,在我國付諸實施無疑是審計史上的一次重大
風險導向審計作為一種嶄新的審計模式,已經在美國等發(fā)達國家中得到充分的重視,并率先在注冊會計師審計中得以實施,下面小編介紹一篇關于審計風險的經濟論文。
摘要:現代風險導向審計作為一種重要的審計理念和方法,在我國付諸實施無疑是審計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它與傳統風險導向審計在思路上有很大不同。本文就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產生的緣由、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發(fā)展歷程、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應用中存在的新問題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應采取的對策等談談自己的淺見。
風險導向審計作為一種嶄新的審計模式,已經在美國等發(fā)達國家中得到充分的重視,并率先在注冊會計師審計中得以實施。在我國,對于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尚處于初步了解和熟悉的階段,相比而言,注冊會計師更為關注一些,有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在對大型企業(yè)或上市公司進行審計時,已經嘗試著對于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運用。從整個注冊會計師行業(yè)來看,仍處于遵循制度導向審計模式階段,但可以肯定地說,在不遠的將來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取代傳統的制度導向審計模式已是必然。國外職業(yè)界對風險導向審計方法改進的探索,為注冊會計師從宏觀上把握審計風險提供了較好的思路,但本身還存在著缺陷,尤其是國內外審計失敗和舞弊事件的爆發(fā),暴露出現風險導向審計存在的缺陷。但并不能全盤否定風險導向審計在審計執(zhí)業(yè)界的地位,現在國內外審計人員不斷吸收目前已有的探究成果,不斷克服已存在的缺陷,對風險導向審計方法進行完善,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會有更加完美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型出現。
一、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產生的緣由
風險導向審計產生的緣由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1. 日益增加的審計風險是風險導向審計出現的直接原因。風險在審計中其實是一直存在的,在以揭錯查弊為審計目標的第一階段,由于經濟業(yè)務較為簡單,審計人員通過詳細審查,基本能達到審計目標的需要,社會對審計人員的職責也沒有明確規(guī)定,當時的審計風險轉化為現實的可能性并不大,沒有對審計界構成威脅,審計人員本身對審計風險的認識還只是朦朧階段。進入以驗證會計報表的真實公允為主的第二階段,審計人員迫于外部的壓力被動的接受審計風險的事實,并一直利用審計工作和會計帳目處理的局限性進行辯解。一開始出于明哲保身的目的,采取過硬的立場來推卸審計人員的揭錯查弊的責任,在社會公眾的壓力下,審計界愿意承擔部分責任。1974年,AICPA成立了獨立的“審計人員職責委員會”,該委員會提出的建議以及1977年發(fā)表的地16、17號審計準則均將揭錯查弊揭露非法行為納入審計目標和職責范圍,但對這種責任的認識還是未予完全的肯定。到了20世紀80年代,審計人員與社會公眾對此項責任的認識分歧很大,面對外部的強大壓力和復雜環(huán)境的變化,AICPA審計準則委員會于1988年發(fā)布了9個新的審計風險的認識,其中第53、54號分別取代了以前的第16、17號審計準則公告,分別闡述了審計人員揭露和報告客戶舞弊和差錯的責任和揭露非法行為的責任。這表明審計職業(yè)界充分認識到社會公眾的需求以及自身發(fā)展所要解決的矛盾,那就是要把審計風險降到社會可接受的水平,滿足社會公眾的信息需求。若不積極履行職責,就將面臨重大的風險,甚至會危機職業(yè)的生存。風險導向審計正是以審計風險為審計工作的出發(fā)點,通過對產生風險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評價,重視產生風險的每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明確高風險項目,使審計過程成為一個不斷克服和降低風險的過程。
2.傳統審計方法的內在缺陷是風險導向審計產生的內在原因。眾多的實際訴訟案件表明,著眼于內部控制制度評價的制度導向存在著固有的局限性:一方面,即使是設計最完美的內部控制制度,也可能因為執(zhí)行人員的粗心大意、判斷失誤等原因造成控制失效;內部控制是針對過去的大量交易而設立的,它可能因環(huán)境改變而控制效果下降,無法自動地針對未來作出防范;更重要的則是,內部控制制度可能因員工的串通舞弊而形同虛設,特別是由于內部人控制它無法制約最高管理層的行為,他們可以很輕松地超越控制的限制。此時,檢查內部控制制度往往無法發(fā)現這種刻意隱瞞的舞弊造假行為。另一方面,現代財務審計的顯著特征是抽樣審計,抽樣審計就有審計風險,由于傳統審計方法只關注控制的薄弱環(huán)節(jié),而不從數量角度研究審計風險問題,忽略了內部控制系統以外的審計環(huán)境。所以,一旦企業(yè)的內部控制失去可依賴性,這種審計模式實質已不能存在。而風險導向審計的最顯著特點:他將客戶置于一個行業(yè)、法律、企業(yè)管理、內部控制、資金、生產技術,從各個方面研究環(huán)境對審計影響,內部控制系統只是其中的一個方面而已。風險導向審計在研究內部控制的同時他還研究由于控制的缺陷所產生的控制風險,并對此進行評估,是一種內部控制結構觀。
3.審計界自身生存和發(fā)展的需要是風險導向審計的產生內在原因 。伴隨經濟的高速發(fā)展,公眾對審計界的期望值不斷提高。一旦被審計單位經營失敗,遭受損失的一方必然想方設法彌補損失,將審計人員作為第三責任人要求連帶賠償,F代審計的發(fā)展都是建立在客戶的要求為中心的基礎上,一旦這樣的要求得不到滿足,將會使審計的職業(yè)環(huán)境惡化,審計業(yè)的生存面臨威脅。審計職業(yè)界只有積極主動的尋求解決彌補這種差距的途徑才是明智之舉。而風險導向審計的優(yōu)勢在于評價被審計單位的風險,確定高風險項目,從而使重大的差錯和舞弊可以揭露出來,使審計風險降到可接受的水平。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為了生存和發(fā)展,審計人員和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努力降低成本。而審計成本的高低關鍵決定于審計方法,審計人員就不得不積極尋求效率更高的審計方法,按照最小成本支出的原則確定形成恰當的審計意見所需的審計程序,即保持必要的效果的同時,努力提高審計效率。風險導向審計既能保持審計效果又能使審計效率較高。
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發(fā)展歷程
1.賬項導向審計模式。賬項導向審計模式是最初始的審計方法,主要功能在于查錯防弊,其技術方法主要是從審計期間會計事項所依據的相關會計原始憑證入手,追查到記賬憑證、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文件的形成,驗算其記賬金額、核對賬證、賬賬、賬表。賬項導向審計模式僅適用于經濟業(yè)務不很復雜的小規(guī)模企業(yè)。隨著生產經營規(guī)模的擴大,融資、投資渠道和方式的多樣化、特別是資本市場的發(fā)展,賬項導向審計模式的局限性就日益凸顯,至20世紀初,這種模式就逐漸退出其主導地位,而代之以制度導向審計模式。
2.制度導向審計模式。隨著企業(yè)經營規(guī)模的擴大,業(yè)主或企業(yè)管理層勢必改變“事必躬親”的管理方式,建立系統的分層、分工的科學管理制度,企業(yè)在經營發(fā)展過程中建立起內部控制系統,這就促使審計人員把注意力轉移到與會計相關的內部控制系統的控制功能上來。制度導向審計模式將審計的重點放在對內部控制制度各個控制環(huán)節(jié)的審查上,這種審計模式,是建立在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系統認識基礎上的重點審查。以大數定律和正態(tài)分布為基礎的統計抽樣也逐漸取代了單純判斷性和任意性的抽樣。同時,這一模式由于著眼于對內部控制制度整體的了解與分析,還可以發(fā)現與某些內部控制相關的會計信息的系統性錯誤,從而提高了審計效率。正因為如此,制度導向審計模式從20世紀四十年代起就成為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主要方法。
3.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風險導向型審計的產生,主要源自美國,風險導向型審計的內在思想是,任何審計業(yè)務都必須將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風險水平內。其顯著的特點是:它立足于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的分析和評價,并以此作為出發(fā)點,制定審計策略和與企業(yè)狀況相適應的多樣化審計計劃,將風險考慮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因為它著眼于全面的控制測試,而不是著眼于測試內部控制制度的執(zhí)行效果(即符合性測試)。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合理地揚棄了作為制度導向審計模式基礎的“無利害關系假設”,把指導思想建立在“合理的職業(yè)懷疑假設”基礎上。不只依賴對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所設計和執(zhí)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檢查與評價,而是實事求是地對公司管理層是否誠信,是否有舞弊造假的驅動,始終保持一種合理的職業(yè)警覺,將審計的視野擴大到被審計單位所處的經營環(huán)境,捕捉潛在的風險點,將風險評估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
三、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應用現狀和新問題
1.缺乏完善法律環(huán)境新問題。當前我國關于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相關規(guī)定還比較抽象空洞,不具備可操作性,此外,民事賠償制度也不夠完善,這就導致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上的投資者無法起訴因不依法進行審計或出具虛假報告而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會計師事務所,應該承擔法律責任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民事賠償責任幾乎為零,其違法違規(guī)成本可以忽略不計,導致違法違規(guī)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法律風險較小。由于風險導向審計的前提條件就是法律風險,如果法律風險低。對注冊會計師失去了應用的約束作用,則注冊會計師就會對審計過程的風險不夠重視,審計質量將會受到較大的影響,最終違背了風險導向審計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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