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這篇律師職稱論文發(fā)表了法律案例教學的傳統(tǒng)誤區(qū)分析,大學生是我國未來發(fā)展的希望, 也是中國社會現(xiàn)代化建設的核心力量, 因此, 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新時代背景下, 大學生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主體。法律課程的學習,不僅是培養(yǎng)合格法律人才的需要,更是建立一
這篇律師職稱論文發(fā)表了法律案例教學的傳統(tǒng)誤區(qū)分析,大學生是我國未來發(fā)展的希望, 也是中國社會現(xiàn)代化建設的核心力量, 因此, 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新時代背景下, 大學生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主體。法律課程的學習,不僅是培養(yǎng)合格法律人才的需要,更是建立一個完善的、法治的、穩(wěn)定的、和諧的現(xiàn)代社會的根本需要所在。
關鍵詞:律師職稱論文,法律,案例教學,誤區(qū)
案例教學法是當今社會比較先進和新穎的學習方法,它以生動的形式打破了課堂上那種一灌輸式為主的僵局,它將啟發(fā)式、討論式、研究式的教學方法的教學方式帶入了課堂。這種案例式的教學帶動了學生的積極性,改變了他們平常上課的被動性。但是目前我國法律案例教學的過程中存在著很大的誤區(qū)和問題,需要高校的老師在教學的過程中不斷探索并且加以改善,使案例教學的方法能夠更好的為被學生接受。
1法律案例教學的內涵傳統(tǒng)
法學作為一門集理論性與實踐性為為一體的古老學科,不僅蘊含著豐富的法原理,而且還具有顯著的實踐特征。案例教學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時代,主要包括課堂教學和實踐教學,在1870年美國朗德爾教授出任哈佛的主要陣地和主要環(huán)節(jié),在法學課堂的教學中朗德爾教授在法律教育中引入案例教學們一般采用傳統(tǒng)的說教式的傳統(tǒng)教學模式,并且在大學堂課堂上極力推廣,因此朗德爾教授是這種教學模式的改革者。案例教學法是指教師提煉和采用現(xiàn)實中的一些典型的例子,對其中的原理,理論和道理向學生加以解釋,以此來加深學生的理解,同時也能夠培養(yǎng)學生理論知識的完整性和系統(tǒng)性。
2法律案例教學的誤區(qū)
案例教學在法律教學中存在著很多誤區(qū),需要教學在教學中進行探索和改革創(chuàng)新,以認識到法律案例教學的目的和對學生的影響。
(1)法學案例教學目的的認識誤區(qū)。在法學教學中運用案例教學時教師總是試圖分析案例當事人該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總是側重于講如何處理這個案件,而不是讓學生去從法律案例中看本質,學到處理問題的方法,這是目前教師在講課時存在的一個誤區(qū)。法律案例的分析是具體問題抽象分析,不是就是論事,而是以小見大,分析案件中折射出來的普遍現(xiàn)象。
(2)法學案例教學在運用中存在著很大的誤區(qū)。案例教學法不是法學教學方法的簡單改變,要對案例進行法理反思,不能僅停留在課本知識的解釋和說明層次上,要以小見大,要挖掘更深層次蘊含的道理。
(3)法律教學案例選取的誤區(qū)在實際教學中,會出現(xiàn)教師陷入案例教學而無用案例的誤區(qū),教師在案例教學中如果選取案例不當會適得其反,對學生是一種誤導。
(4)在案例教學中選用案例越多越好,案例教學是用案例來創(chuàng)設情境,已達到啟迪學生思維,激發(fā)學生的質疑,不是以選取案例的多少來衡量學生學到的知識。案例選用過多,會讓學生在課堂上學習不知道主次,這樣會分散他們的分散力,不利于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
3走出法律案例教學誤區(qū)的有效途徑
案例教學效果的好壞,在于教師能否選擇合適的案例并且恰當?shù)倪\用。教師要在案例教學方法中取得好的效果,須有兩個方面其一:選擇質量高且適合教學的案例,其二:教師還應該掌握運用案例教學的步驟、方法和技巧,教師在教學中要不斷探索新的教學方式[1]。
3.1選擇法律案例的原則———目的原則
教師應該根據(jù)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的要求有選擇性地選擇法律案例,認真篩選出好的案例,是學生通過交流和溝通來更好的對這個案例的理解,從案例中學到普遍性的原理,以小見大。
3.2法律案例的選擇要有趣味性和難易性
教師在選擇案例時,趣味是可讀性的主要元素,從心理學的角度講,趣味性的學習可以激發(fā)學生的學習興趣,使他們能夠更快的進入學習的狀態(tài),使學習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時案例的選擇也要考慮學生的認知水平,如果教師選擇較難的案例,學生在搞不明白的時候會出現(xiàn)厭學的心理。因此,教師在選擇案例時要考慮學生自身的情況。
3.3選用的案例要與課堂內容相符合,不要牽強附會
案例教學最基本的特點就是要求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案例教學的另一個特點是在案例教學過程中,核心是學術討論和交流,教師不再是一味地講,學生一味地接受,如果教師選用的案例與課堂內容牽強附會,或者聯(lián)系不緊密,學生自主學習的時候就會失去方向,陷入迷茫,如果老師只是為了完成課堂任務而將一些案例與法律硬要結合在一起,這就有意識地把學生誤導進入自己預設的“圈套”這不僅不利于提高學生的積極性,而且會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學生的創(chuàng)造力和活力。因此,教師在選用案例時主要注意以下幾點:
(1)從時間上講,要選擇近期內發(fā)生的法律案件讓同學們根據(jù)社會形式進行分析。
(2)從空間上講,要盡量選擇貼近學生,符合學生認知水平接受能力的材料,避免成人化。
(3)從內容上講,要善于精選材料,將教學目標融入到具體的案例中,加深學生的印象,使學生能夠通過案例更快的學到知識,融會貫通,而不是牽強附會,使學生喪失學習的興趣。
3.4要充分發(fā)揮學生在學習案例中的主觀能動性
在大部分的教學方法終值學生都處于被動的地位,就是老師“滿堂灌”,學生被動的接受。沒有自己的思想,只是一味地聽老師講課。因此,教師在法律案例教學中要充分發(fā)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讓學生參與其中,進行討論和交流,把學生分成小組的形式進行交流和分析,匯集同學的智慧,提高他們學習的積極性,這需要老師和同學們的積極配合和磨合,需要教師在教學方式上不斷創(chuàng)新和探索,努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
4結語
總之,教師在法律案例的教學中要不斷地創(chuàng)新和探索,要抓住法律案例教學的核心,充分開發(fā)法律案例教學法的巨大作用,著力對案例教學方法進行本土化改造,改變之前的傳統(tǒng)方式,以此克服法學案例教學法“水土不服”的弊端。在發(fā)揮法律案例教學法優(yōu)勢的同時,也要結合我國傳統(tǒng)的教學方法。教師在要讓學生在學習中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提高學生學習的主觀能動性,提高他們的積極性,完成培養(yǎng)未來法律人才的教學任務。
參考文獻:
[1]張新宇,薛金俠,朱榮新.現(xiàn)代交際[J].2011年第02期.
作者:龍雯 單位:湖南現(xiàn)代物流職業(yè)技術學院
推薦閱讀:《中國刑警學院學報》(季刊)創(chuàng)刊于1983年7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主管,中國刑警學院主辦的學術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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