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明代為岳飛故事作品發(fā)展演變的重要時期。本文以三部長篇小說為中心,考辨明代岳飛故事小說的演變軌跡。于華玉《岳武穆盡忠報國傳》、托名鄒元標的《岳武穆精忠傳》皆據(jù)熊大木《大宋中興通俗演義》改編而成!洞笏沃信d通俗演義》的產(chǎn)生間接受到《精忠
摘要:明代為岳飛故事作品發(fā)展演變的重要時期。本文以三部長篇小說為中心,考辨明代岳飛故事小說的演變軌跡。于華玉《岳武穆盡忠報國傳》、托名鄒元標的《岳武穆精忠傳》皆據(jù)熊大木《大宋中興通俗演義》改編而成。《大宋中興通俗演義》的產(chǎn)生間接受到《精忠錄》的影響。而《精忠錄》最早成書于“土木堡之變”后景泰年間湯陰岳廟成立之時。諸本間流變關(guān)系大體可描述為:景泰本《精忠錄》—弘治本《精忠錄》—正德本《精忠錄》~嘉靖本熊氏《大宋中興通俗演義》—于氏《岳武穆盡忠報國傳》、托名鄒氏《岳武穆精忠傳》。從中可見,明代政治時局變化以及官方褒揚對于岳飛故事作品的產(chǎn)生和繁榮影響深遠。
關(guān)鍵詞:岳飛故事;《大宋中興通俗演義》;《精忠錄》
明代是岳飛故事作品的繁榮時期。以數(shù)量而論,產(chǎn)生了戲曲《宋大將岳飛精忠》、《岳飛破虜東窗記》、《精忠記》、《精忠旗》、《續(xù)精忠》等,短篇小說《續(xù)東窗事犯》、《游酆都胡毋迪吟詩》等,長篇小說《大宋中興通俗演義》、《岳武穆精忠傳》、《岳武穆盡忠報國傳》,存目戲曲《關(guān)岳交待》、《救精忠》、《后岳記》、《陰抉記》、《金牌記》等,數(shù)目之多,約占岳飛作品故事一半。以質(zhì)量而論,《精忠旗》當之無愧占據(jù)岳飛戲曲首位,并以其精湛文藝、深厚內(nèi)蘊而入選中國古典戲曲十大悲劇。熊大木所纂《大宋中興通俗演義》,以史為綱,兼采野史傳聞,創(chuàng)建“熊大木模式”,昭示一個以書商為中心的小說時代的到來。上述二作,不管是在岳飛故事系統(tǒng)中,還是在文學史上都具有重要的意義。作品數(shù)量之眾多、質(zhì)量之提升皆說明在明代岳飛故事進入了繁榮昌盛的時代。
一、《大宋中興通俗演義》
《大宋中興通俗演義》,題署熊大木撰。熊氏名福鎮(zhèn),字大木,號鐘谷,福建建陽人。此書現(xiàn)存最早刊本為明嘉靖三十一年楊氏清白堂刊本,首有熊氏自序,末附李春芳編輯“精忠錄”后集三卷。正文共八卷八十四則。此書版本眾多,有萬歷問周氏萬卷樓刊本,萬歷間余氏雙峰堂刊本,萬歷間余氏三臺館刊本,萬歷間仁壽堂刊本,明內(nèi)府抄本,明天德堂精刊本,吳門萃錦堂刊本,清初映秀堂刊本等,名稱亦不一,實為一書。
《中國通俗小說書目》著錄初刊本:“卷一第一行題: 新刊大宋演義中興英烈傳’。其余七卷俱作:‘新刊大宋中興通俗演義’。”筆者所見日本內(nèi)閣文庫藏萬歷問周氏萬卷樓本之影印本,諸卷端皆題:“新刊大宋中興通俗演義。”第一卷卷端題署:“鰲峰熊大木編輯”、“書林雙峰堂刊行”,第二卷卷端題署:“鰲峰熊大木編輯”、“書林萬卷樓刊行”,第七卷同二卷,其余各卷同一卷。孫楷第先生認為:“此書自余氏雙峰堂本出。”共八卷八十則,其中卷一第四則“許翰請用種師道”、第五則“師中大戰(zhàn)殺熊嶺”、卷二第十則“宗澤大捷兀術(shù)兵”、卷七第九則“周三畏鞫勘岳飛”則目列于目錄,正文中卻未單列,而是與前則相聯(lián),實際正文七十六則。卷末附“附會纂大宋岳鄂武穆王精忠錄卷之九”、“之十”二卷,題署“賜進士巡按浙江監(jiān)察御史海陽李春芳編輯”、“書林余氏雙峰堂刊行”。卷九為各種“古今褒典、古今論述、墓志、廟記、碑記、序言、古今賦詠(古風、絕句、詞、歌行)”,卷十為“律詩”共計一百五十七首。從內(nèi)容可見,李氏所編之《精忠錄》為宋以來至明初的有關(guān)岳飛題詠的資料匯編。書末附序言“敘岳鄂武穆王精忠錄后”,題署“正德五年歲次庚午秋八月哉生明”,“賜進士巡按浙江清戎監(jiān)察御史海陽李春芳謹序”。
至于熊大木序言中所提及清白堂主人楊子素帶來的“浙之刊本”《武穆王精忠錄》小說,究竟是什么,學界有不同意見。研究者或認為《大宋中興通俗演義》卷后所附李春芳重編之《精忠錄》后集即是,但《精忠錄》后集的資料匯編性質(zhì)實在與“小說”相去甚遠。或認為石昌渝先生近年于日本發(fā)現(xiàn)的朝鮮古銅活字《精忠錄》較近似。朝鮮古銅活字《精忠錄》共五卷,其中也僅有二卷為敘事性文字,其余三卷“武穆著述”、“古今褒典”、“古今論述”、“古今賦詠”為相關(guān)的資料匯編。并與《大宋中興通俗演義》后附李春芳重編《精忠錄》后集極相似。筆者未見朝鮮古銅活字《精忠錄》,但據(jù)石昌渝先生的介紹文字,推測李春芳重編《精忠錄》后集與朝鮮古銅活字《精忠錄》,二者所依據(jù)的本子應為同一底本,即有弘治十四年陳詮序、趙寬后序,依據(jù)舊本翻刻的重刊本《精忠錄》。只不過《大宋中興通俗演義》附李氏重編本,既署“后”集,只收錄了五卷中后二卷。今存朝鮮古銅活字《精忠錄》題署“會纂宋岳武穆王精忠錄”,《大宋中興通俗演義》附李氏重編本題署“附會纂大宋岳鄂武穆王精忠錄”,二者名稱的相似也證明,二書似由一書改編翻刻而來。而熊氏所見之“浙之刊本”,根據(jù)其序言中講述的既為“小說”,又“著述王之事實,甚得其悉”的特征,應不是僅僅有“古今褒典”、“古今論述”、“古今賦詠”之類賦贊內(nèi)容的李氏重編二卷本《精忠錄》“后”集,而是包括“宋史本傳”、“武穆事實”、“武穆御軍六術(shù)”等敘事內(nèi)容的五卷本《精忠錄》,或為弘治本,或為弘治本之其它翻刻本。但也不應該排除另一種可能,即熊氏所依之“浙之刊本”即海陽李春芳重編之《精忠錄》,該本亦為包括敘事內(nèi)容的五卷本,而熊氏在刊刻《大宋中興通俗演義》之時,為了避免《精忠錄》的事實敘述與自己正文內(nèi)容重復,故只采納五卷中二卷詩文賦詠部分作為附錄,這就是我們現(xiàn)在所見《大宋中興通俗演義》文后所附《精忠錄》“后”集。
《大宋中興通俗演義》的編寫原則,如熊氏自序所言:“以王本傳行狀之實跡,按《通鑒綱目》而取義。”熊氏以史書為綱,采取史書編年的體例架構(gòu)作品。第一卷卷首題:“起靖康元年丙午歲。止建炎元年丁未歲,首尾凡一年事實”,之后每卷卷首皆類似,明顯模仿《通鑒綱目》的體例。既以史書為據(jù),且以史書為模仿對象,《大宋中興通俗演義》處處顯現(xiàn)“崇實”的痕跡。書中的大部分人物和情節(jié)都有史書來歷。
熊氏作為一位文化水平不高的書坊主和通俗文學編纂者,在寫作方式上最大的特點是模仿。編纂體例模仿《通鑒綱目》,寫作方法模仿《三國演義》、《水滸傳》,甚至宋元話本,他模仿《三國演義》收錄詔旨、奏章、書信等歷史文獻,模仿《水滸傳》運用成段韻語作形容渲染,模仿宋元話本二句韻語運用。不管模仿的結(jié)果是否成功,但模仿在使小說快速成篇方面無疑起到了重要作用。
熊氏另一編纂成書的快捷法寶是廣泛雜錄他書文字!洞笏沃信d通俗演義》卷一第二則“李綱措置御金人”的后半部至第六則“宋康王泥馬渡江”之間的長篇文字,幾乎完全抄錄自《大宋宣和遺事》。而最后兩則“效顰集東窗事犯”、“陰司中報應秦檜”則基本抄錄自明宣德年間趙弼《效顰集》中卷之《續(xù)東窗事犯傳》。書中另有許多情節(jié)來源于史書,如關(guān)于岳飛出生與少年時學射周同事,岳飛破楊么事,岳飛孝親事,岳飛婉拒美人事,岳飛責子事,高宗御賜“精忠”旗事,岳飛對高宗“良馬對”事,以及大小諸次征戰(zhàn),皆據(jù)《宋史·岳飛傳》加以鋪敘繁衍而成。該書初版本序言題署“《武穆王演義》”,實際上岳飛事跡只占全書二分之一多,書中夾雜大量南渡初期其它將領(lǐng),如韓世忠、楊沂中、劉锜、李世輔、王德、吳玢、劉子羽等人的征戰(zhàn)事跡,其內(nèi)容基本以《宋史》各人本傳為基礎(chǔ),稍加鋪敘而成。而熊氏既以《精忠錄》為改編底本,自然《精忠錄》輯錄的大量有關(guān)岳飛的文獻資料——奏章、題記、檄文、書信、詩詞也被作者收錄進作品。作品中的一些斷語抄錄自《續(xù)資治通鑒綱目》。一些情節(jié)如岳飛訪道月長老、周三畏掛冠來源于戲曲《東窗記》、《精忠記》,東窗事犯、瘋僧掃秦來源于此前的筆記、小說、戲曲?傊,只要是相關(guān)的材料,不管是史書文字,還是小道軼聞,熊氏都將其收為己用。在以史實為基礎(chǔ)的原則下,旁收許多野史傳聞。全如其序言所稱:“至于小說與本傳互有同異者,兩存之以備參考;蛑^小說不可紊之以正史,余深服其論。然而稗官野史實記正史之未備,若使的以事跡顯然不泯者得錄,則是書竟難以成野史之余意矣。”
經(jīng)過這樣的綜合雜糅,整部作品顯得情節(jié)松散、枝蔓雜蕪,加之以史實為主,趣味性、文學性都較弱,情節(jié)平淡寡味,難以引人入勝。然而,經(jīng)過這樣的大綜合,有關(guān)岳飛的情節(jié)事跡基本被網(wǎng)羅殆盡,《大宋中興通俗演義》也成了第一部以岳飛為主、情節(jié)完備、篇幅巨大的長篇小說。
二、《岳武穆盡忠報國傳》
《岳武穆盡忠報國傳》,于華玉撰,七卷二十八則,F(xiàn)存明末友益齋刻本,封面題“重訂按鑒通俗演義精忠傳”,版心題“盡忠報國傳”。卷首有金世俊序言,及于華玉“凡例”六則,首卷卷端題:“臥治軒評。”從序言和凡例得知,“臥治軒”即于華玉的號,于華玉為書之實際編纂者。于氏字輝山,金壇人,明崇禎十三年進士,崇禎十五年任義烏知縣。本書當為其義烏縣任內(nèi)所刻。
于華玉此書,實為熊氏《大宋中興通俗演義》的改編之作。熊氏之書,內(nèi)容已基本近實,而于華玉仍嫌其“俗裁支語,無當大體,間于正史,多戾繇來,幾以稗家畜之”,而進行“特正厥體制,芟其繁蕪”的工作,以期達到“與正史相符”的效果。在此編寫原則下,于氏大加刪改。熊氏原著共八卷,每卷十則。第八卷主要為岳飛死后的一系列傳說故事,包括何立尋道月長老、瘋僧掃秦、秦檜冥報、胡迪罵閻游歷地獄等情節(jié)。于氏認為這些都屬齊東野語、鄙俚不堪,而加以刪節(jié)。所以于氏所編本為七卷。且每卷被壓縮為四則;旧闲苁媳久渴畡t在于氏本中節(jié)略為四則,具體的辦法通常是兩、三則合并為一則,如卷三之“苗傅作亂立新君”、“張浚傳檄討苗傅”、“韓世忠大破苗傅”三則合并為一則“張韓剿討苗傅”,卷五之“詔岳飛征討湖寇”、“岳飛定計破楊么”、“牛皋大戰(zhàn)洞庭湖”三則合并為一則“岳飛計破楊么”,卷六“金熙宗廢謫劉豫”、“議求和王倫使金”二則合并為一則“秦檜主和誤國”,等等。而一些則目和情節(jié),如卷一“金粘罕邀求誓書”、“宋徽欽北狩沙漠”等可能被作者認為是枝蔓之節(jié)而直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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