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中國戲曲是融曲唱與話白、抒情與敘述于一體的綜合性表演藝術。從形式上看,戲曲劇本上以曲詞為核心,場上以聲唱為亮點,戲曲以融戲于曲唱、用曲唱來演戲為表現(xiàn)形式。曲詞的創(chuàng)作方式及呈現(xiàn)形態(tài),可以依譜填詞、依腔填詞,創(chuàng)作符合曲牌要求的句式長短
【摘要】中國戲曲是融曲唱與話白、抒情與敘述于一體的綜合性表演藝術。從形式上看,戲曲劇本上以曲詞為核心,場上以聲唱為亮點,戲曲以融“戲”于“曲唱”、用“曲唱”來演“戲”為表現(xiàn)形式。曲詞的創(chuàng)作方式及呈現(xiàn)形態(tài),可以依譜填詞、依腔填詞,創(chuàng)作符合曲牌要求的句式長短不齊的“詞”式體曲詞;也可以文行腔,即依照戲曲聲唱的特點,遵循聲腔調(diào)子,采用七字句或十字句的“詩”式體結撰曲詞。在戲曲中,曲詞既可以傳唱即時的情境;也可以成為形式工具,進行敘述,鋪述經(jīng)歷過的情、事,推動戲曲情節(jié)的展開。精心構造,完成即時性的情感發(fā)抒與歷時性的情節(jié)展開,是曲詞結撰必須考慮的問題。
【關鍵詞】戲曲劇本;曲詞;抒情;敘述;代言
戲曲之所以稱之為“戲曲”,在于戲曲乃是圍繞著“曲唱”來“為戲”。在“唱念做打”四者之中,“唱”居于中心位置,“念、做、打”都是圍繞著“唱”展開的。換句話說,“曲唱”凝聚著戲曲之為“戲曲”的精神命脈。假如取消了“曲唱”,“念、做、打”就會立即失去依傍,戲曲也就不復存在了。
這便是從“戲曲”獨自成體以來,曲詞結撰一直是戲曲劇本創(chuàng)作之中心與重心的緣由。曲詞的創(chuàng)作方式及呈現(xiàn)形態(tài),可以依譜填詞、依腔填詞,創(chuàng)作符合曲牌要求的句式長短不齊的“詞”式體曲詞;也可以文行腔,即依照戲曲聲唱的特點,遵循聲腔調(diào)子,采用七字句或十字句的“詩”式體結撰曲詞。在戲曲藝術中,曲詞既可以傳唱即時的情境;也可以成為形式工具,進行敘述,鋪述經(jīng)歷過的情、事,推動戲曲情節(jié)的展開。
曲詞既可以短小精悍面目呈現(xiàn),給人以震撼;也可前呼后應,鋪敘事件,完成結撰鴻篇巨制的任務。捕捉情感閃光點,精心構造意境,完成即時性的情感發(fā)抒與歷時性的情節(jié)展開,是戲曲曲詞結撰中必須考慮的問題。當然,“結撰”是任何文體都必須考慮的問題。由于詩文詞曲是戲曲曲詞重要的藝術資源,故而戲曲曲詞的結撰,對詩詞結撰之法多有借鑒。
一、戲曲曲詞的結撰之道與詩文結撰之法
劉勰《文心雕龍?定勢》篇言道:“夫情致異區(qū),文變殊術,莫不因情立體,即體成勢也。”[1]406“因情立體,即體成勢”,是結撰任何一種體式之文都必須遵守的基本規(guī)律。在這里,“情”為創(chuàng)作勃發(fā)之機;“體”乃為順暢“言志”“抒情”“寫物”“載道”而尋找到的最恰當?shù)谋憩F(xiàn)形式;“勢”則是表現(xiàn)形式內(nèi)部對任何一位選擇這一表現(xiàn)形式去表現(xiàn)的作家都適用的“規(guī)范”,以及作家在“合規(guī)范”中表現(xiàn)出的獨創(chuàng)性。“因情立體,即體成勢”,是劉勰從當時總稱之為“文”的詩、騷、賦、樂府、五言古詩七言歌行的創(chuàng)作經(jīng)驗中,總結出來的創(chuàng)作規(guī)律。
近體律絕是古體詩的格律化,詞是俗曲雅歌的衍化,戲曲在自身發(fā)展過程中,對詩、詞、歌、賦等藝術經(jīng)驗廣有吸收,故而這一規(guī)律,對于后起的文體例如近體詩、詞、戲曲創(chuàng)作同樣有效。戲曲劇本的結撰,固然有不同于詩、騷、歌、賦的自身特點;但戲曲劇本的結撰之道,無出“因情立體,即體成勢”的范圍。戲曲藝術追求的,是以一連串相互沖突的事件為線索,在聲情并茂的“唱念做打”的演敘中,展示人物的心路歷程、命運遭遇。這就是戲曲劇本創(chuàng)作中的“情”(情事)。
戲曲人物無時無刻不處在規(guī)定情境之中,何處宜“念”,何處宜“唱”,何處宜“諢”,何處應對唱,何處該獨抒,何處應濃筆重采渲染,何處該三言兩語交代,總是由規(guī)定情境來決定,“不勞擬議”。猶如詩文創(chuàng)作,因“情”因“景”,起承轉合,總是緣情而發(fā),“不勞擬議”一樣。[2]52這就是戲曲劇本創(chuàng)作中的“因情立體”。戲曲表演以“唱、念、做、打”為基本手段。
在戲曲中,“唱”有章法,“念”有規(guī)矩,“做”有程式,“諢”有尺度。“念”合“規(guī)矩”,“唱”循“章法”,“做”遵程式,“諢”守“尺度”,才能獲得欣賞;否則,無人問津。就像律詩有“律”有“格”。在律詩創(chuàng)作中,遵“律”循“格”,情思才能按“意中之神理”,如云中之龍,藝術地宛轉屈伸一樣。[2]44,48這就是戲曲劇本創(chuàng)作中的“即體成勢”。
“因情立體,即體成勢”,有“大規(guī)”,有“細則”。“大規(guī)”如《熔裁》篇所云:“草創(chuàng)鴻筆,先標三準:履端于始,則設情以位體;舉正于中,則酌事以取類;歸馀于終,則撮辭以舉要。”[1]425情、事、辭是“草創(chuàng)鴻筆”時必須仔細斟酌的事項。“情”——情志情思,必須掌控全局;“事”——承載情志情思的“事實與典故”,必須與情志情思若合符節(jié);“辭”——表達情志情思的語言,必須干凈凝煉傳神。
劉勰說:“草創(chuàng)鴻筆,先標三準。”“先”,說明“設情位體”“酌事取類”“撮辭舉要”等“三準”,是在“鴻筆”的“草創(chuàng)”階段,即在輸入進文字媒介之前,就應該預先構想妥當?shù)。此即隋人劉善?jīng)《論體》里說的:“凡作文之道,構思為先,不可偏執(zhí)。”[3]4和劉勰論列的“文筆”二十體相比,戲曲的體制更“鴻”,故而戲曲劇本創(chuàng)作更應該如此。
這就是李漁《閑情偶寄?詞曲部》把“結構”放在劇本創(chuàng)作“第一”位,吳梅《顧曲麈談》強調(diào)“填詞者引商刻羽之先,拈韻抽筆之始,須先講全部綱領,布置妥帖”[4]49——“袖手于前始能疾書于后”的根由所在。“細則”如《章句》篇所言:“夫設情有宅,置言有位;宅情曰章,位言曰句。故章者,明也;句者,局也。局言者聯(lián)字以分疆,明情者總義以包體,區(qū)畛相異,而衢路交通矣。……尋詩人擬喻,雖斷章取義,然章句在篇,如繭之抽緒,原始要終,體必鱗次。啟行之辭,逆萌中篇之意;絕筆之言,追媵前句之旨。
故能外文綺交,內(nèi)義脈注,跗萼相銜,首尾一體。”[1]440命詩作文,如繭中抽絲,織絲成錦。“聯(lián)字分疆”如“繭中抽絲”,“抽絲”有方法技巧,不講技巧,治絲益棼;“總義包體”如“織絲成錦”,“織錦”有工藝規(guī)則,不講工藝規(guī)則,織成的錦就不成邊幅。傳統(tǒng)詩文理論中,把命詩作文在不能不講的技巧規(guī)則,稱之為“法”“體制”,并稱:“為文而不(用)法,是猶用師而不以律矣。古之論文,必先體制而后工致。譬諸梓人之作室也……”[5]571詩、文各有其獲得公共認可的“章法體制”,詩有“式”文有“則”。
皎然之《詩式》,就是講古詩近體的“章法”的,陳揆的《文則》,就是講各種文體的“體制”的。命詩作文,不講“章法”,信口亂道,猶如“用師而不以律”,即指揮作戰(zhàn)不講戰(zhàn)法,必敗無疑。命詩作文時,有尊重詩文之“體制”的自覺,才有可能實現(xiàn)“外文綺交,內(nèi)義脈注”的創(chuàng)作理想。就像“梓人之作室”,即泥水匠蓋房子:先須選好地址,設計好圖樣,然后再按要求選材,按工藝施工,才有可能蓋成理想中的房子一樣。
此即李漁《閑情偶寄?詞曲部》在“結構第一”之后,詳論“立主腦”“密針線”“審虛實”“戒浮泛”“忌填塞”的根由所在。當然,詩、詞、歌、賦和戲曲創(chuàng)作屬于精神勞動,其復雜性并非泥水匠蓋房子那樣的物質(zhì)勞動可比。詩“式”文“則”,都只是個“大體規(guī)范”,運用之妙,存乎一心。猶如兵法運用須隨“形”順“勢”,靈活應對一樣。創(chuàng)作中循規(guī)蹈矩,尺模寸守,不敢越雷池一步,無疑于扼殺文學創(chuàng)作的生命。不過,那是應該在另一個層面討論的問題。與當下討論的文學創(chuàng)作應該遵守文學創(chuàng)作的規(guī)律,并不矛盾。
中國戲曲在自身發(fā)展的過程中,從傳奇小說、詩、詞中汲取過藝術資源。故而三者在戲曲創(chuàng)作規(guī)范的形成上,打上了各自的印痕。例如張炎《詞源》論作詞,最重“頭如何起,尾如何結”,中間如何鋪述盡變又“意脈不斷”。[6]13宋沈義父《樂府指迷》也說:“作大詞,先須立間架,待事與意分定了。
第一要起得好,中間只鋪敘,過處要清新,最緊要是末句,須是有一好出場方妙。”[6]84此旨被劉熙載移用于論戲曲曲詞的創(chuàng)作:“曲一宮之內(nèi),無論牌名幾何,其篇法不出始、中、終三停。始要含蓄有度,中要縱橫盡變,終要優(yōu)游不竭。”[7]594大詞、慢詞創(chuàng)作講“起、結”,講“承接轉換”對戲曲曲詞創(chuàng)作的影響,在曲牌體戲曲曲詞創(chuàng)作中表現(xiàn)得最明顯。例如,曲牌體戲曲——雜劇和傳奇,曾經(jīng)把自己的工作方式定性為“填詞”。
二、曲牌體曲詞結構之法
迄今為止,戲曲曲詞呈現(xiàn)為兩種形態(tài):一、曲牌體戲曲長短句式的曲詞,例如雜劇和傳奇戲曲的曲詞。長短句式的曲詞,類乎中國文學史上的“詞”;二、板腔體戲曲齊字句曲詞,例如花部戲和戲曲現(xiàn)代戲的曲詞。齊字句曲詞,類乎中國文學史上的“詩”。詩和詞都屬于“有韻之文”。如同詩詞“格律”承擔重任規(guī)范詩詞創(chuàng)作中語言組織之任一樣,戲曲“曲律”,承擔著戲曲創(chuàng)作中規(guī)范曲詞語言組織之任。
戲曲“曲律”施之于戲曲曲詞創(chuàng)作,和詩詞“格律”施之于詩詞創(chuàng)作相比,要更“復雜”,更“微妙”,因而也更難一些。戲曲“曲律”施之于戲曲曲詞創(chuàng)作時的“復雜微妙”性,用李漁的感受說:戲曲曲詞創(chuàng)作,“首嚴宮調(diào),次及聲音,次及字格”。[7]579因而,也就向戲曲劇本創(chuàng)作者的綜合素養(yǎng)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劉熙載《藝概?詞曲概》把曲牌體曲詞的“套數(shù)”,視之為古樂府敘事、慢詞“過變”之法的藝術延伸:“南北成套之曲,遠本古樂府,近本詞之過變。遠如漢《焦仲卿妻詩》,敘述備首尾,情事言狀,無一不肖,梁《木蘭詩》亦然。近如詞之三疊、四疊,有《戚氏》《鶯啼序》之類。曲之套數(shù),殆即本此意法而廣之;所別者,不過次第其牌名以為記目耳。”[7]579“次第其牌名”,指曲牌體曲詞仿“填詞”之道引而申之,觸類而長之,以結撰出聯(lián)套之曲;“情事言狀,無一不肖”,則是對古樂府詩工于“敘述”之藝術長項的發(fā)現(xiàn)和吸收。
由此可知,在戲曲藝術的視域之內(nèi),由古樂府、慢詞延伸出來的曲牌體曲詞,不僅延伸了詩詞的抒情性,更對古樂府工于“敘述”、慢詞巧于“鋪述”之長感興趣。在戲曲曲詞中,敘述和抒情、抒情與敘述,是密不可分的。不過,多數(shù)創(chuàng)作者認為,盡管戲曲曲詞是在廣泛吸收古樂府工于“敘述”、慢詞巧于“鋪述”藝術之長的基礎上完善起來的;但比起詩詞來,戲曲曲詞的創(chuàng)作難度更大。
戲曲曲詞創(chuàng)作之難,具體表現(xiàn)在:古樂府基本上停止在“自然音吐”;詞雖然分“五音六律,清濁輕重”,但畢竟篇幅有限,而戲曲曲詞不僅篇幅大,而且悲歡喜怒之發(fā)抒,對音樂調(diào)式的依賴性更強,對戲曲作家恰當處理劇中人物悲歡與音樂調(diào)哀樂的素養(yǎng),有比詩詞作手更高的要求。此即吳梅《顧曲麈談》談及曲詞作法時所談及到的:詩重聲之“平仄”,詞重聲之“五音六律”,而戲曲“作者須就劇中之離合憂樂,而定諸一宮,然后再取一宮中曲牌,聯(lián)為一套,是入手之始”。
[4]248再回到明代,王驥德《曲律》論及發(fā)軔于“諸宮調(diào)”的曲牌體曲詞的創(chuàng)作,首重“各宮各調(diào)”的“過搭之法”。[9]175,176按《曲律》注釋者的說法,“過搭”“指曲調(diào)的銜接與配合。每一宮調(diào)的曲牌,有一定的笛色;每一曲牌又有一定的板式與音節(jié)。所以曲調(diào)的宜否銜接要考慮到笛色是否一致,慢曲、急曲間板式是否相合等等”。[9]177從音樂的過渡銜接角度來看,戲曲分“出”的結構與銜接方式,與從套曲講求“過搭”有著相似之處。
這里,對“填詞”之說,稍作介紹。按臧懋循《元曲選序》里的說法,“填詞”源自元代以“制曲”取士只要求應試者依給定的“曲名及韻”填上詞,而無與賓白的功令[10]619。如同當下高考命題方式操縱著中學教學方向一樣,元代“制曲取士”的功令也影響到文人創(chuàng)作雜劇的創(chuàng)作方式。王驥德《曲律》認為:“元人諸劇,為曲皆佳,而白則猥鄙俚褻,不似文人口吻。
蓋由當時皆教坊樂工先撰成間架說白,卻命供奉詞臣作曲,謂之‘填詞’。凡樂工所撰,士流恥為更改,故事款多悖理,辭句多不通。不似今作南曲者盡出一手,要不得為諸君子疵也。”[9]245這種創(chuàng)作作風也影響到明代傳奇戲曲創(chuàng)作。
盡管如王驥德所言:傳奇戲曲中的曲詞、賓白同出一個作者之手。但實際情況是:傳奇戲曲作者在創(chuàng)作傳奇劇本時,精力多花在曲詞的結撰上,賓白經(jīng)常是隨意為之,包括傳奇戲曲大家湯顯祖在內(nèi)。他們甚至把自己創(chuàng)作戲曲的工作方式,直接稱為“填詞”!這種情況意味著,在中國戲曲中,把戲曲情節(jié)展開、人物塑造之任,更多地托付給了曲詞。
曲詞結撰在戲曲創(chuàng)作中舉足輕重的地位,王驥德《曲律?論套數(shù)》認為:樂府、辭賦、時義,“同一機杼”[9]183。“同一機杼”,指三者在設身處地“代他人立言”上“同一機柕”,指三者在精心講求“起承轉合”上“同一機杼”。例如《孔雀東南飛》代焦仲卿妻劉蘭芝立言,《子虛賦》代“子虛”“烏有”二先生立言,時義“代圣人立言”。
三者都講求起承轉合,以時義即俗所稱之“八股文”者為最,硬是要在尺幅之上生出層層波瀾。以至于有人請教湯顯祖?zhèn)髌鎽蚯鞣,湯顯祖教人到時義文中去揣摩。但具體到雜劇傳奇,雖“同一機杼”,仍然是各有所運。眾所周知,北曲雜劇和明清傳奇,均使用曲牌體,但在腳色的使用及唱白的分工上不同。王驥德以至于有南“戲”北“劇”之論:“劇之與戲,南北故自異體。北劇僅一人唱,南戲則各有唱。一人唱則意可舒展,而有才者得盡其舂容之致;各人唱則格有所拘,律有所限,即有才者,不能恣肆于三尺之外也。
于是:貴剪裁、貴鍛煉”[9]206,207,腳色體制與歌唱方式的不同,對于南戲北劇之曲詞創(chuàng)作的創(chuàng)作風格,產(chǎn)生了很大影響。傳奇因腳色的豐富及唱白的分工,使其呈現(xiàn)出長篇性、敘事性、離奇性等特點。篇幅加長,人物增多,必然促使動輒幾十“出”的傳奇戲曲的作者,比篇幅僅幾折的雜劇作者,在整體結構的起承轉合上投入更多的思考。
吳梅《顧曲麈談》則主張“填詞之道,如行文然”,吳梅從“行文”之法中延伸出“填詞之道”,強調(diào)內(nèi)容之銜接、照應、貫通、互補等,須“通盤籌算”;角色之分配,排場之冷熱,線索之展開,“總以脈絡分明,事實離奇為要”[4]49,從中可見對傳奇劇本創(chuàng)作中重“曲”輕“戲”,把傳奇戲曲“詩化”傾向的校正。
三、板腔體曲詞結構之法
板腔體曲詞,是后于曲牌體曲詞出現(xiàn)的。從事物發(fā)展總是“后來居上”上分析,板腔體曲詞的出現(xiàn),應該和曲牌體曲詞更多地滿足著“大傳統(tǒng)”的“文人雅致”,而不便于“小傳統(tǒng)”里伶工們演唱有關。這一問題,此處不便討論。這里想指出的是:板腔體曲詞以“齊字句”為表現(xiàn)載體,猶如曲牌體曲詞以錯綜不齊之“長短句”為表現(xiàn)載體,均是戲曲劇本的表現(xiàn)載體。而有關研究顯示,明刊《青陽時調(diào)詞林一枝》第三卷所收的《琵琶記?趙五娘描畫?真容》,這部以曲牌體唱詞為主的劇本中,已經(jīng)夾雜著齊言句式的唱詞(1)。
這種狀況的出現(xiàn),可能是出于《琵琶記》作者的特別設計。他有意讓趙五娘裝扮做賣唱女入府賣唱,當然要按賣唱女之本色演唱,不能用曲牌體。也恰恰說明,齊言句式的唱詞形式,在民間已經(jīng)流傳開來。其實,在元代,“講詞話”,就是農(nóng)村社會的通俗演劇形式。[11]齊言句式成為了板腔體曲詞的顯著標志。
孟繁樹認為,板腔體戲曲曲詞所采用的齊言對偶句式,以及上下句在音樂結構上的呼應,是從當時的說唱藝術中延伸出來的。[12]61從現(xiàn)在河南墜子、京津大鼓詞的句式和板腔體戲曲曲詞的某種近似性上逆推,此說可以采信。當然,依本論文作者對中國戲曲史的總體理解,中國戲劇的發(fā)生和發(fā)展,和中國戲曲積極向各種藝術樣式借鑒藝術手段密切相關。[13]
不過,所謂的齊言句式,只是從整體言,在具體的創(chuàng)作中,則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增加相應的襯字或詞語(2),而不改變樂句的結構(3)。板腔體戲曲曲詞的齊言句式,在演唱時允許伶工根據(jù)行腔需要加一些襯字,以渲染情感抒發(fā)的跌宕起伏。[14]有時,在情感抒發(fā)的某一關節(jié)點上,為增強表現(xiàn)的力度,也會有意識地“拉長”齊字句式,追求一種“異類調(diào)節(jié)”之美。以秦腔《蘇武廟》中的老生唱段為例:
楊繼業(yè):(唱苦音尖板)兩狼山打一仗天搖地動,(轉塌板)拼性命和敵兵對壘交鋒。我楊家扶宋王忠心耿耿,一個個為國家不避吉兇。金沙灘只殺得星稀月冷,血成河尸堆山實實慘情。楊大郎替宋王宴前喪命,楊二郎拔劍刎也把命傾。楊三郎被馬踏尸不完整,四八郎兩個兒下落不明。楊五郎五臺山去把佛誦,七郎兒雁門關前去搬兵。單丟下楊六郎倒也驍勇,提銀槍跨戰(zhàn)馬疆場立功。我楊家八個兒子一個一個如龍似虎東擋西殺南征北戰(zhàn)兩軍陣前萬馬軍中不惜命,是忠良喪疆場雖死猶榮。[15]54,55
“我楊家……雖死猶榮”,書作“我楊家八個兒子不惜命,是忠良喪疆場雖死猶榮”,由于有前文的鋪墊,在旁人看來,可謂文完意足。但劇作者卻覺得意猶未盡,在“八個兒子”之后,“不惜命”之前,加上長長一串“一個一個/如龍似虎/東擋西殺/南征北戰(zhàn)/兩軍陣前/萬馬軍中”,才覺得圓滿舒出了心中塊壘。
如今《蘇武廟》每唱到“我楊家八個兒子——一個一個/如龍似虎/東擋西殺/南征北戰(zhàn)/兩軍陣前/萬馬軍中——不惜命,是忠良喪疆場雖死猶榮”,定獲滿堂彩。這說明劇作者的良苦的藝術用心沒有白費。應該指出的是,句子雖然“拉長”了,但“拉長”那部分,依然保持著板腔體曲詞齊言對偶句式,不過是對偶更凝練,節(jié)奏更緊湊而已。
板腔體齊言句式帶來的不僅是曲詞創(chuàng)作方法的變化,也導致了戲曲抒情寫意塑造人物渲染場面的一些變化。從唱本轉換到戲曲表演,則唱本的“段落”也就自然地向戲曲的“場次”演進。[12]193這也證實了中國戲曲劇本創(chuàng)作體式上的演進,和中國戲曲的任何一種發(fā)展一樣,都是在多種藝術的滋潤下實現(xiàn)的。
注釋:
(1)詳細論述為:“在明刊《青陽時調(diào)詞林一枝》第三卷所收的《琵琶記?趙五娘描畫?真容》里,不作“行孝曲兒”,徑稱為“唱詞兒”及“琵琶口詞”。并有“琵琶詞”一段,是自訴性質(zhì),形式完全和后來的彈詞一樣,計八十句,一韻到底。這是關于“琵琶詞”的很明確的資料。曲牌名稱徑作【琵琶詞】和【貨郎兒】也是一致的”。詳見嚴敦易《元明清戲曲論集》,鄭州:中州書畫社,1982年,第73頁注②。
(2)王昆吾認為敦煌曲詞中:“凡襯字,大多出于歌唱需要,而不是出于文法需要……襯字大多出現(xiàn)在歌辭末句或樂句轉換處,表現(xiàn)對為歌唱重點部分的一種裝飾;許多襯字,還用來增加感情色彩……襯字是由于歌唱時的聲情變化而產(chǎn)生的”。詳見王昆吾《隋唐五代燕樂雜言歌辭研究》,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101頁。
(3)李玫研究了音樂結構與文辭句式的互動關系,認為:“襯字、詞的增加并不必然改變樂句結構”。詳見李玫《七言句式與音樂結構的對應關系》,《文藝研究》,2014年第12期。
戲曲方向論文投稿刊物:《戲曲藝術》關注國內(nèi)外最新的學術發(fā)展方向,全面展示學院的各項科研成果,既能使外界更了解中國戲曲學院的教學科研水平,也能為致力于戲曲研究的同仁們提供全面、豐富的資料來源,并保持它的學科性和通俗性和趣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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