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提要]本文以曼海姆的知識社會學為理論參照,通過對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棉花農場的田野調查,力圖分析澳洲農場種植轉基因作物的文化生態(tài)和風險認知。研究發(fā)現,在澳大利亞推廣種植轉基因作物的過程中,研究人員-種子公司-農場主三者是共生的知識主體,知識
[提要]本文以曼海姆的知識社會學為理論參照,通過對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棉花農場的田野調查,力圖分析澳洲農場種植轉基因作物的文化生態(tài)和風險認知。研究發(fā)現,在澳大利亞推廣種植轉基因作物的過程中,研究人員-種子公司-農場主三者是共生的知識主體,知識本身具備了作為理論的知識、作為實踐的效用和由此滋生的產權的三重特性;從三者對轉基因作物的認知來看,知識本身蘊含的產權能得到各主體的認可和尊重;澳大利亞農民比較理性,普遍接受不可見的有效性,圍繞種植轉基因作物形成的社會關系和“最佳管理方式”是其棉花農場的實踐模式。知識蘊涵的“理論-實踐-產權”三重性與自下而上平等合作的實用主義取向是澳大利亞農場種植轉基因作物的文化生態(tài),這種取向讓他們將轉基因的風險限定在食物和身體,而不是環(huán)境。
[關鍵詞]澳大利亞;轉基因棉花;文化生態(tài);風險認知
曼海姆認為,知識最初源于群體共同生活的協作過程,在這個進程中,群體中的每個社會成員都在共同體的框架中表達自己所擁有的知識,但每個成員所能表達的知識份額存在不同。[1](P.40)在他看來,知識社會學同時具備理論與方法的特質。從理論上理解知識社會學,那是要說明知識是特定集團擁有并為其服務的;從方法上來看知識社會學,則是從社會存在出發(fā)通過對不同認知問題的分析去揭示知識產生的過程。
[2]對于“何為轉基因作物”這一理論性的知識,顯然也是由特定的群體掌握,而分析各群體如何認知轉基因作物可視為知識社會學的方法實踐。不同群體的觀點之所以特殊,不僅是因為特定群體的視野范圍有差異,還因為他們的洞察力受到所產生并與之相關的社會環(huán)境的制約。[3](P.581)近年來,關于轉基因作物的風險引起了國內外的廣泛關注。從曼海姆的知識社會學出發(fā),本文期望獲得一種比較的視野,探討澳大利亞與中國農戶種植轉基因作物背后文化生態(tài)上的差異,特別是對“風險”的認知和相關實踐。
一、文化生態(tài)與風險認知的關系
風險(risk)一詞可以追溯到中世紀的拉丁語risicum,專指海上貿易帶來的損失以及法律問題。在17世紀早期的歐陸,更多是一種自然風險,吉登斯稱之為外在風險。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風險特指無法抵抗的客觀危險,與人的行為是無關的。吉登斯進一步定義了具有現代意義的風險社會———就是日益生活在高科技的前沿,人們很難完全明白,充滿各種不確定性的未來。[4](P.96)在他看來,風險社會是危險可怕的,每個人都生活在有各種問題如安全問題、戰(zhàn)爭問題、生態(tài)環(huán)境問題等的高危環(huán)境中,在風險社會里風險更多是由于人為所造成的,并且這種風險是全球性的,是可以毀滅人類的存在。
1986年,貝克將風險社會的概念及理論進一步系統化,他在《風險社會》中指出,風險是在人類感知能力之外的空氣、放射性物質、水以及食物中的毒素與污染物,還有與之相伴的短期或長期的對人和動植物的影響。[5]后現代社會在貝克看來即為風險社會,是工業(yè)與新科技不斷發(fā)展造成的,風險社會的特征在于社會制造出了風險,威脅著人們的生存,因此,知識和風險的潛在影響存在差距。[6](P.21)換言之,至少是在現代社會,風險和圍繞風險的知識生產是兩個相對獨立的概念。從早期研究小規(guī)模社會到對現當代的大規(guī)模社會進行研究的人類學家,同樣關注文化、知識和風險的關系。
作為研究人類社會與環(huán)境關系的分支,生態(tài)人類學(ecologicalanthropology)視文化信念為人類適應環(huán)境、利用環(huán)境的工具。[7](P.23)在其奠基人朱利安·斯圖爾德(JulianSteward)看來,如果環(huán)境條件相類似,再利用相似的生態(tài)資源與技術,就有可能產生類似的社會文化結構與發(fā)展變化規(guī)律。[8]在此觀點的影響下,羅伊·拉波拉特(RoyRappaport)探討了巴布亞新幾內亞的文化與自然環(huán)境的關系,并指出像分食豬肉這樣的文化儀式,同時具有生態(tài)和社會意義:大豬會與人類爭奪糧食,而殺大豬分食則有助于鞏固盟友之間的關系。[9](P.153)換言之,Rappaport筆下的生物學意義上的生態(tài)和人類社會是一體兩面、密不可分的面向,或者從斯圖爾德之關注文化轉向了關注對環(huán)境的適應。不過,這些理論中具有功能主義色彩的元素,在現代社會中遭到了挑戰(zhàn)?道·科塔克(ConradKottak)指出,那種在傳統社會的有限領地上,人人盡知所發(fā)生的一切的情形在當代社會中并不存在。他進一步地將國家、NGO等進入地方社會的機構性力量及其知識視為具有“干涉哲學”(interventionalphilosophy)色彩的,與原住民對環(huán)境的知識既不匹配,原住民也不盡理解外來力量對本地社會造成的風險。[10]
我們可以看到,在Kottak稱之為“新生態(tài)人類學”的研究范式中,對知識和實踐的分裂之剖析,與前述社會學家的論述發(fā)生了重合,旣·道格拉斯(MaryDouglas,1986)則從文化/結構和風險的關系中提煉出了風險的文化理論(culturaltheoryofrisk)。其理論要義可以歸納為兩層涵義:一是人們有將疾病、饑荒和自然災害與違背社會規(guī)范之行為聯系起來的思維方式;[11](P.36)二是對于上述風險的認識方式,由“團體-格柵”(group-grid)社會/文化類型所決定。[12]團體有高低之分,高團體指的是集體控制較強的生活方式,而低團體指的是強調個體自給自足狀態(tài)的社會形態(tài)。格柵也有高低之分,高格柵指的是角色和權威分化程度較高的社會,而低格柵欄指的是較為平均主義的社會形態(tài)。某個特定社會對風險(例如氣候變化)的反應,總和其“團體-格柵”的類型有關,而不同的對風險認識的方式不外乎是為了維系既有的社會形態(tài)。
轉基因作物無疑是高科技的產物,人們對它的未知暗示著其存在就是一種可能的風險。那么,澳大利亞和中國社會對于轉基因作物這樣一種攜帶著潛在風險的新技術的認識有何差異,又如何解釋這些差異呢?有研究表明,轉基因作物的風險在于可能對生態(tài)環(huán)境、生物多樣性和人體健康等方面產生負面影響,[13]未來可能出現超級害蟲和雜草,甚至產生有毒或過敏物質從而威脅人類健康等。[14]從對澳洲的田野調查來看,轉基因油菜已經研發(fā)出來,但是因為某綠色和平組織的反對并沒有推廣,因為油菜可能會用來榨油,涉及到食用的安全問題,人們便不太容易接受。①相較而言,棉花不涉及到食用問題,所以人們更易接受,也得以在澳洲得到了大面積的種植。
同時,棉花也是目前能夠調查到的轉基因作物。然而,如下文要展開討論的那樣,這并不意味著轉基因棉花不存在風險。自1996年以來,全球轉基因棉花種植規(guī)模迅速擴大,目前轉基因棉花已占全球棉花種植總面積的60%左右,主要種植國家為美國、澳大利亞、中國、印度和巴基斯坦等。澳大利亞于1996年開始商業(yè)化種植轉基因棉花,2004年推廣了新研發(fā)的轉基因棉花品種。[15]從我們的調查來看,目前澳大利亞農場種植的棉花95%為轉基因棉花,少量的野生型非轉基因棉花僅僅由研發(fā)人員種植,主要用于新轉基因品種的培育。
澳大利亞的棉花主產地為新南威爾士和昆士蘭,全澳洲的棉花農場共有大約一千多個,其中70%的分布在新南威爾士州,還有30%在昆士蘭州,[16]因此,以新南威爾士的棉花種植為例,比較具有代表性。轉基因作物作為全球化和現代性知識創(chuàng)新的產物,已得到學者的廣泛關注。目前對轉基因作物的研究多集中在農學、生命科學和食品科學等領域。在社會科學界討論的不多,主要關注轉基因作物生物安全和風險管理、轉基因作物及其產品管理體制和國際貿易、消費者對轉基因作物和產品的認知及態(tài)度三大方面。
[17]對于轉基因作物與文化研究相同質的命題,目前在其他國家研究的也很少。就社會學和人類學領域來看,馬瑞萊斯(HugoFlorencioCenturiónMereles,2011)曾討論轉基因大豆的種植對巴拉圭東部土著社區(qū)的環(huán)境、經濟和社會文化的影響,發(fā)表在西班牙語的雜志《Raximhai》。[18]
此外,在2012-2015年間,筆者曾多次赴我國長江流域的鄉(xiāng)村做關于轉基因作物種植的田野調查。②研究內容涉及轉基因作物的推廣、農民對轉基因棉花的認知、轉基因作物的種植與社會變遷的關系等。之所以選擇長江流域做田野點,在于調查地處亞熱帶季風氣候,熱量雨量都比較豐沛,適宜種植棉花、油菜、玉米等糧食和經濟作物,而我國已經批準商業(yè)化種植的轉基因作物主要集中于上述種類;從2012年以來,長江流域村民種植的棉花品種逐步轉向了轉基因棉花,具備了調研轉基因作物的客觀條件與代表性。本文將借用文化生態(tài)論的框架,對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棉花農場做生態(tài)—生計—文化連接的人類學觀察。文化生態(tài)學的三個基本程序是:第一,文化如何有效地利用可獲得資源為其民眾提供食物和房屋;第二,文化成員如何認知和從事他們?yōu)榱松嫠仨殢氖碌墓ぷ?第三,他們的生存行為如何與他們的社會活動和他們的社會關系相聯系。
[19](P.168)本研究在此框架上探討澳洲人對轉基因作物及其風險的認知。澳大利亞的新南威爾士州有澳洲最大的轉基因棉花研發(fā)和種植基地,筆者于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在那里展開田野調查。本文以新南威爾士州種植轉基因棉花的農場為例,探討轉基因作物作為一種全球知識創(chuàng)新的產物在澳大利亞種植的文化生態(tài)與風險認知,同時分析其與中國棉農相比是否存在差異,并在此基礎上討論曼海姆所言的知識客觀化的條件。
二、轉基因棉花的知識生產與推廣
在澳大利亞的農場主,他們主要和種子公司等提供種子與技術服務的公司發(fā)生關系,這些公司可以給農場主提供系統的從播種到收獲的社會化服務與支持。[16]至于各個農場種什么作物、如何去種、怎么銷售等,政府通常是不干預的。在澳大利亞,圍繞轉基因棉花的推廣主要有三個不同的社會群體,即研發(fā)機構的專家、種子公司、農場主。棉花產業(yè)理事會(ACIC)和棉花技術推廣中心也由以上幾個群體的成員衍生,主要包括棉農、研究者、加工者和相關設備和服務的提供者等成員組成。
[20]借助于對知識階層的研究,可以確定思想觀點和社會集團的關系。研發(fā)機構無疑是擁有轉基因棉花理論知識的階層,那么種子公司和農場主呢?為了厘清三個群體之間的關系,筆者先去了位于新南威爾士州Narrabri的棉花研究所(AustralianCottonResearchInstitute,以下簡稱ACR)。ACR是澳洲唯一的棉花育種機構,是國家級科研單位,隸屬于澳聯邦科學與工業(yè)研究組織(CommonwealthScientificandIndustrialResearchOrganization,簡稱CSIRO)。該機構從1960年開始從事棉花育種工作,1983年開始推廣第一個轉基因棉花品種,目前生產應用的品種全部由CSIRO與美國孟山都公司合作,它們將抗蟲、抗除草劑等轉基因性狀轉入當地品種,以培育更適合澳大利亞當地的轉基因品種。[21]
三、知識產權與風險認知
在澳大利亞種植轉基因棉花每公頃需向美國孟山都公司繳納大約400澳元的轉基因品種使用費,盡管購買種子的成本較高,但是轉基因棉花可減少農藥和人工投入,其效益高于常規(guī)棉。農場主種植轉基因棉花需要與孟山都公司簽訂轉基因性狀使用協議,且要保證種植5%~10%面積的非轉基因作物作為庇護區(qū),同時購買澳大利亞棉種分銷公司(CSD)的種子。[21]也就是說,轉基因棉花是有知識產權的,繳納的轉基因性狀使用費就是對其知識產權的一種認可或尊重,這在澳大利亞幾乎已經形成一種共識。
四、最佳管理方式與潛在的風險管理
文化轉基因化是全球化形塑下地方文化變遷的一種隱喻,是指通過全球性技術植入對地方性文化進行重組、修飾,以一種派生性的姿態(tài)改變地方文化的組成部分或表達方式的文化變遷過程。在我國長江流域的鄉(xiāng)村,基于農戶對轉基因作物不完全的認知,文化轉基因化表現為一種悄無聲息的狀態(tài)。[27](P.178)而在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基于農場主對轉基因棉花的客觀性認知,這種種植文化不僅成為一種現實,而且是以“最佳管理方式”為基礎的一種實踐體系。
澳大利亞農場以家族擁有和經營為主,全澳洲棉花農場總數在1200個左右,農場主平均年齡為39歲,平均每個農場直接為6-7人創(chuàng)造就業(yè)機會。澳大利亞棉花產業(yè)實施的是“最佳管理方式”(BestManagementPractices,簡稱BMP),大部分棉花農場是由棉農掌管的環(huán)境管理系統,從而促進了棉花的種植。在這樣一個實踐方式下,澳大利亞的棉花農場處在一個廣泛的生產、收割和軋花系統體系中,同時為農業(yè)機械、顧問、作物加工者和其他支持服務人員的經銷商提供了無數的工作,包括銀行、運輸、倉儲和銷售等行業(yè)也受益于澳大利亞的棉花行業(yè)。
五、結語與討論
通過上述研究,我們可比較出中國和澳大利亞棉花種植情況的不同。澳大利亞棉花生產以家庭農場的形式進行,不同于中國的一家一戶。澳大利亞棉花種子高度市場化,種子生產商品化,推廣的棉花品種較集中,且由一個種子公司統一供應,農民不僅可根據需求自行選擇,而且中間環(huán)節(jié)少,這有助于農戶的選擇和認知。不同的生活環(huán)境、知識狀況、文化背景等因素都會影響到人們的認識結果,形成認識上的差別現象。與澳大利亞各知識階層對于轉基因作物相對共同的認知相比,中國各階層對于轉基因作物的知識呈現出模糊性、非統一性。從長江流域棉農對轉基因作物認知的調查來看,許多村民對于“什么是轉基因作物”沒有太清晰的認知,有的村民認為那是一種叫做“轉機”的抗蟲莊稼。[27]
(P.100)一方面,中國不同區(qū)域的種植制度亦不相同,即使同一產棉區(qū)種植品種也多達幾十個;另一方面,中國是由不同的專家研發(fā)出不同的品種,然后由不同的種子公司推廣銷售,推廣者處在相互競爭的環(huán)境下,難免側重宣傳轉基因作物的各種效用。在這種結構中,無論是對轉基因作物是否安全的討論,還是對其特征與效果的渲染,各主體對轉基因作物的認知很大程度是一種主觀選擇,彼此之間的溝通間接而稀少,加大了農戶選擇和認知的困難。
在澳洲推廣種植轉基因作物的過程中,研究人員-種子公司-農場主三者都是共生的知識主體,知識本身具備了作為理論的知識、作為實踐的效用、由此滋生的產權的三重特性,從三者對轉基因作物的認知來看,知識本身蘊含的產權能得到各主體的認可和尊重。這一點與中國長江流域棉農的調查對比鮮明,他們普遍認為,只是用了種子公司的棉花種子,公司在種植和收獲過程中并沒有實際的參與田間勞動,就沒有理由額外付費給種子公司。也就是說,他們知識產權的意識比較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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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論文投稿刊物:《河北法學》(月刊)創(chuàng)刊于1983年,由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主管,河北政法職業(yè)學院、河北省法學會主辦,河北省律師協會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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