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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論文發(fā)表之研究法律制度公司強制清算

所屬分類:政法論文 閱讀次 時間:2015-03-17 10:36

本文摘要:摘要: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fā)展,公司在經濟發(fā)展中的地位越發(fā)重要,公司強制清算法律制度作為維護企業(yè)法人、企業(yè)債權人和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不斷的加以完善。本文首先分析公司強制清算法律的概況,其次分析我國的

  摘要: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fā)展,公司在經濟發(fā)展中的地位越發(fā)重要,公司強制清算法律制度作為維護企業(yè)法人、企業(yè)債權人和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不斷的加以完善。本文首先分析公司強制清算法律的概況,其次分析我國的公強制清算法律存在的基本問題,最終研究如何完善我國的公司強制清算法律制度。

  關鍵詞:公司強制清算,法律制度,企業(yè)法人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fā)展,我國的公司數量不斷的壯大,每天有數以萬計的公司在工商行政系統(tǒng)辦照宣布成立,同樣,也有很多公司由于各種原因而破產倒閉,公司強制清算法律制度作為公司非破產債務保護的重要依據,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發(fā)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與此同時,我國的公司強制清算法律制度的弊端也逐漸的暴露,本文希望從研究公司強制清算制度的基本概況入手,通過研究我國公司清算法律制度的問題,從而提出我國公司強制清算的法律制度的完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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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強制清算法律制度的概況

  (一)公司強制清算法律制度的內涵

  公司強制清算是指由法律主體法院實施的,對未宣布破產的公司進行的清算,公司強制清算并不是公司主動提出的法律清算。公司強制清算通常是由債權人或者公司股東提出,并由法院進行審核和具體實施。法院在強制清算中的主要作用是指定清算組開展清算,對清算工作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因此法院能保證最起碼的公平公正,防止股東對公司財產進行轉移,從而最大程度的保證債權人的經濟利益,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

  公司強制清算有兩層含義:一是法院有權對公司的財產進行合理的處置;二是公司作為法人徹底解散和終結。公司強制清算根據資產的多少,分為強制破產清算和強制非破產清算,簡單而言強制破產清算是資不抵債,非破產清算是指資產有剩余。在強制非破產清算中,公司必須先發(fā)出解散事由,才進入強制清算步驟。無論何種強制清算必須依法按程序進行。二者適用的法律不同。強制破產清算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強制非破產清算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本文主要探討的是強制非破產清算。

  與公司強制清算對立的是公司自行清算,因此公司強制清算的特征明顯。一是公司強制清算的主體是法院,必須由法院依據相關法律依程序對公司的債務進行凍結,法院在啟動強制清算的過程中,有權對公司的財產進行調查,公司相關財務人員必須無條件配合。二是公司強制清算具有時間限制,任何法律程序都是有一定的時間規(guī)定,法院對公司的財產進行清算一般要求6個月,但是遇到特殊情況,必須向相關部門申請。三是公司強制清算的法律程序復雜,公司自行清算公司可以自行清算公司的資產,在還清債務后宣布破產,但是強制清算法律程序屬于公司自行核算的后置程序,在公司不能自行清算或者清算遭遇障礙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強制清算。

  (二)我國現行公司強制清算法律制度的基本情況

  我國現行公司強制清算法律制度主要是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于審理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談紀要》和《公司法司法解釋》來執(zhí)行。

  《公司法》作為公司強制清算的主要法律依據,其中關于公司強制清算的規(guī)定并不完善。規(guī)定了法院作為公司強制清算的法定執(zhí)行主體,但是法院的具體職責、法院的相關啟動的具體程序、法院對債權人的保護制度并不詳細。規(guī)定了公司強制清算的啟動事由,主要是公司存在過錯,公司在成立清算組后經債權人舉報存在違法行為,公司在解散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范圍中并沒有對公司資產進行清算,公司存在惡意違法的行為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都是公司強制清算的法定事由。

  《紀要》對公司強制清算的規(guī)定十分詳細。進一步規(guī)定法院成立公司強制清算小組的具體工作,對公司強制清算小組的成員進行擴大和具體的安排,明確成員小組的職責。法院對公司債務的凍結不僅僅通過銀行這一種,為了保證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進行轉移,需要對公司資產進行保全設置。進一步規(guī)定了公司強制清算的特殊情況的應對,并通過法律程序加以強制。此外《紀要》還更加完善了公司強制清算的終結制度,對公司強制清算的非正常終結作了補充規(guī)定。但《紀要》的法律效力要弱于《公司法》,因此我國的公司強制清算的法律制度還有待完善,需要通過程序法和實體法加以強制規(guī)定。

  二、我國公司強制清算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強制清算啟動事由和審查程序問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一是我國公司強制清算啟動事由只有三種,基本可以概括為公司企業(yè)法人在公司解散后不作為,隨后公司的股東和債權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這就可能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因為法院同意申請的前提是債權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公司債務人不作為。如果公司債務人立即成立了公司清算小組,但是主觀上存在懈怠行為,主觀上的故意行為很難找到證據證明,這是法律的一大缺陷。二是我國的公司強制清算法律審查程序中舉行聽證會并不是必經程序,這就造成了聽證會制度成為了擺設,而公司強制清算一般涉及的主體眾多,債權人的數量龐大,如果不通過聽證會制度讓債權人了解案情的進展,就很難做到最大限度的聽取債權人的權利訴求,也難以最大程度的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二)申請主體和人民法院職權的問題

  一是我國的公司強制清算申請主體的范圍很小,根據目前我國的現行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規(guī)定,申請公司強制清算的主體是公司的債權人,隨后在《紀要》中增加了公司的股東也可以依法對公司強制清算提出申請,這就極大的限制了公司強制清算的執(zhí)行,二是法院作為公司強制清算的執(zhí)行主體,不管公司發(fā)生任何形式的清算問題,也不能主動對公司進行強制清算,只能嚴格依當事人申請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嚴重限制了人民法院的職權行使。

  (三)清算組的相關問題

  一是清算組成員的構成十分隨意,依據法律規(guī)定公司強制清算組成員構成可以從公司的管理人員、董事和股東等中選擇,或者公司強制清算組成員也可以從社會中介機構中選擇,或者公司強制清算組有二者共同構成,這就造成人員構成的不可靠性。二是清算組成員的任期和基本職責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公司強制清算組成員在公司強制清算中對公司的債務和資產的清點起著最直接的作用,因此法律必須嚴格規(guī)范清算組的職責和任期的限制,但是我國的相關法律并沒有具體規(guī)定和相關的法律解釋。

  (四)強制清算法律程序性問題

  公司強制清算法律中規(guī)定強制清算的參與人員限制過多,我國的現行法律規(guī)定公司在進入強制清算程序中,參與人只有清算組成員和法院執(zhí)法人員,這一規(guī)定極大的限制了公司債權人的權益,公司債權人作為公司強制清算法律所需要保護的主要對象,卻只能得到公司強制清算的結果,這是中國現行公司法的缺陷。

  三、完善我國公司強制清算法律制度

  (一)增加公司強制清算的啟動事由

  鑒于我國現行法律中只有三種公司強制清算的啟動事由,我國的相關公司強制清算法律要根據法律實踐的需要,豐富公司強制清算的啟動事由。一是學習臺灣公司法中公司自行清算發(fā)生障礙,債權人有權以此為啟動事由,向法院提起申請公司強制清算的申請,凡是公司自行清算出現問題,無論是公司清算組不作為還是公司自行清算發(fā)生客觀障礙,都可以作為啟動事由。二是增加公司可能存在破產風險的情況作為啟動事由,現行法律規(guī)定自行清算作為公司強制清算的前置行為,一旦公司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可以申請強制清算,但是這種情況下的強制清算一般會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造成資產的惡意轉移,因此可能存在風險就申請強制清算十分必要。

  (二)增加強制清算申請的主體

  一是對于公司的資產并不是只有股東和債權人才有權知曉,相關的國家資產監(jiān)管機關和清算部門也理應成為強制清算的主體,增加公司強制清算的主體,對于減少公司資產風險意義重大。首先我國的稅務部門作為最了解公司資產和運行情況的公司監(jiān)管部門,在掌握公司基本情況的前提下,實時的對公司進行強制清算申請,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公司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二是完善人民法院對公司強制清算的審理制度,針對我國人民法院強制清算中法律地位和職權有限的問題,要加大人民法院對公司強制清中資產凍結的權限,不僅通過銀行這一種手段,也要適時的對公司的法人進行管理。增加法院隨時有權要求清算組成員報告工作的權利,法院作為強制清算的主體監(jiān)督清算組的工作。

  (三)完善公司強制清算中清算組管理和程序管理

  一是完善公司強制清算組的管理,公司強制清算組作為公司強制清算的直接實施單位,掌握著公司的基本資產情況和公司債務清算的職責,因此要嚴格規(guī)定并完善清算組管理。嚴格限制清算組成員的職責,規(guī)范清算組成員的基本組成,避免隨意組成清算組,造成權力的濫用,為公司清算留下隱患。同時建議法規(guī)中增加相關部門和機關對清算組的監(jiān)管,避免清算組的權力過大,造成職權的濫用。二是完善公司強制清算法律程序,建議將聽證會制度作為強制清算的必經程序,通過聽證會了解債權人的訴求,征求債權人的意見。同時增加定期召開債權人公開會議制度,鑒于以往的債權人只能知曉強制清算的結果的弊端,法律完善中要通過定期會議,讓債權人了解案件的進展,并及時對清算組和法院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地位已經不言而喻,公司作為市場經濟的重要主體,需要相關的法律進行規(guī)范,鑒于我國現行公司強制清算法律制度的弊端重重,需要及時完善公司強制清算法律制度,為我國市場經濟的持續(xù)快速發(fā)展創(chuàng)造有序的環(huán)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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