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職務犯罪是一個歷久彌新的老話題,隨著經濟發(fā)展,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日益增多起來。本文擬對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預防展開論述,試找到此類犯罪的根源并提出預防對策。 關鍵詞:司法工作人員 職務犯罪 預防 一、相關概念的辨析 (一)司法工作人員
摘要:職務犯罪是一個歷久彌新的老話題,隨著經濟發(fā)展,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日益增多起來。本文擬對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預防展開論述,試找到此類犯罪的根源并提出預防對策。
關鍵詞:司法工作人員 職務犯罪 預防
一、相關概念的辨析
(一)司法工作人員
我國《刑法》第94條規(guī)定,司法工作人員指的是負有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管職責的工作人員。對于該概念,學術界與實務界由于所持的角度不一樣,對概念一直有分歧,其分歧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種觀點:公務說、身份說、混合說。
公務說認為:“無論行為人主體是否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只要他的行為屬于公務,就應該屬于司法工作人員。”身份說認為:“只要行為人主體具有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身份,就應當屬于司法工作人員,反之則不屬于司法工作人員。”混合說認為:“只有符合上述兩種條件時才屬于司法工作人員。”
本文傾向于同意公務說的觀點,從現(xiàn)行刑法規(guī)定來看,只需要行為人負有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管職責時,就屬于司法工作人員,而并沒有提到,行為人是否需要是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因此,本人認為只要行為人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管職責時就應當屬于司法工作人員。
(二)職務犯罪
對于職務犯罪的內涵,我國現(xiàn)行刑法并沒有規(guī)定,在當前理論界和實務界,由于角度和立場不同,對于該內涵,也有不同的見解。
第一種:認為職務犯罪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財產、人事關系等多種實權的國家公務人員濫用職權、謀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層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質是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第二種:認為職務犯罪是掌握國家公職權力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guī)定,私用或濫用公共權力破壞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侵犯國家和公民利益,依法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第三種:認為“職務犯罪就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從事的犯罪活動。”
綜上,本文認為職務犯罪應當是指行使國家公共權力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規(guī)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依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的總稱。
二、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特點
(一)涉及罪名的特定性
從刑法分則看,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主體只能是由司法工作人員,其所實施的罪名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罪名,分別是貪污、受賄、徇私、徇情枉法罪、枉法裁判罪、刑訊逼供罪、逼取證言罪、毆打、體罰、虐待被監(jiān)管人員罪、私放在押人犯罪,過失導致在押人犯脫逃罪,枉法減刑、假釋、監(jiān)外執(zhí)行罪等。
(二)發(fā)案率高
從最近幾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中,各年立案偵查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變化不大:2009年查辦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670人,2010年查辦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723人,2011年查辦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524人,立案偵查涉嫌職務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員2395人。通過對上述數(shù)據分析,我們可以得出,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數(shù)量并不是逐年減少的,也不是逐年增加的,而是一直保持在一個較高的水平上。
(三)窩案串案的共同犯罪較多
由于一個刑事案件從偵查、起訴到審判不僅是一個機關的工作人員。從2003年武漢中院13名法官受賄窩案、2005年阜陽市中院十余名法官腐敗案之后,2008年深圳中院窩案原副院長受賄案來看,此類型案件往往涉案人數(shù)眾多,查處案件難度大,社會影響十分惡劣。
(四)查處難度大
司法工作人員大多具有較高學歷,對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比較了解,清楚從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到執(zhí)行的各個工作環(huán)節(jié),通常具備較高的反偵察意識,他們從一開始就知道如何躲避偵查機關的偵查,使得偵查機關根本無法獲取他們的犯罪證據。另外,由于他們身居要職,平時朋友較多,當他們接受調查時,他們又會在第一時間利用自己的社會關系,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五)年齡結構越來越“年輕化”
以北京市為例,海淀區(qū)人民檢察院2002到2004三年間查處的不滿30歲的職務犯罪嫌疑人就有19人之多,占貪賄案、挪用公款案總數(shù)的17.6%。
小編推薦優(yōu)秀法制論文 法制論文價格論危險犯的未遂
內容提要: 危險犯是否存在未遂形態(tài),在理論界存在爭議,有否定說、肯定說與折中說等學說。否定說與折中說均存在不能克服的理論缺陷,肯定說具有合理性。危險犯未遂的認定取決于建立正確的危險犯既遂標準,應當說危險狀態(tài)說作為危險犯既、未遂的界限更具有合理性。在具體認定危險狀態(tài)的有無時,需要區(qū)分抽象危險犯與具體危險犯的不同危險形式。
關鍵詞: 危險犯;具體危險犯;抽象危險犯;未遂
轉載請注明來自發(fā)表學術論文網:http:///zflw/43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