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歐陽修《醉翁亭記》:名之者誰? 太守自謂也。 統(tǒng)編版教材注釋:〔太守自謂也〕太守用自己的別號(醉翁)來命名。 [1]這條注釋的內(nèi)容是否正確,在很早以前就已經(jīng)引起了質(zhì)疑。 張繼定、陳順宣所編的《初中語文疑難辨析新選三年級》就曾提出:文中名之者誰? 太守
歐陽修《醉翁亭記》:“名之者誰? 太守自謂也。 ”統(tǒng)編版教材注釋:“〔太守自謂也〕太守用自己的別號(醉翁)來命名。 ”[1]這條注釋的內(nèi)容是否正確,在很早以前就已經(jīng)引起了質(zhì)疑。 張繼定、陳順宣所編的《初中語文疑難辨析新選·三年級》就曾提出:“文中‘名之者誰? 太守自謂也’,課本注‘太守自謂’為:‘太守用自己的別號(醉翁)來命名。 ’這條注釋粗看似妥,但細嚼欠當(dāng)。
首先,問的是誰給亭子命名的,回答當(dāng)然也該講是誰為亭子命名,而照注釋,回答的卻是‘是太守用自己的別號來命名的’,變成是用什么來命名了,顯得答非所問。 其次,‘謂’在這里即為動詞‘為’,指為亭子命名這件事。 照注釋,‘謂’作名詞(稱謂之意)活用為動詞,不妥當(dāng)。 ‘太守自謂’就是‘太守自為’,即太守自己命名的意思。 這樣才合文意,也與前文‘作亭者誰? 山之僧智仙也’句相一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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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管此書給出的解釋是否正確,值得注意的是,此書出版于1987年,至今已有33年了,可見教材那條注釋也以權(quán)威的姿態(tài)保持了33年。
在古代典籍中,“自謂”是個極常見的詞語,意為“自稱”。 如曹植《與楊德祖書》:“人人自謂握靈蛇之珠,家家自謂抱荊山之玉。 ”如陶淵明《與子儼等疏》:“常言:五六月中,北窗下臥,遇涼風(fēng)暫至,自謂是羲皇上人。 ”還有那“自謂侯身”的笑話:《三國志·魏志·明悼毛皇后傳》:“后父嘉,……封嘉博平鄉(xiāng)侯。 ……嘉本典虞車工,卒暴富貴。 明帝令朝臣會其家飲宴,其容止舉動甚蚩騃,語輒自謂侯身,時人以為笑。 ”俯拾皆是,可不必再多舉。
如果要按照教材注釋來講,就必須把“太守自謂也”增成“太守〈以〉自〈號〉謂〈之〉也”,才能對應(yīng)得上。 訓(xùn)詁學(xué)上有一大弊,即所謂“增字解經(jīng)”或“增字為訓(xùn)”。 清人王引之解釋“增字解經(jīng)”說:“失其本訓(xùn)而強為之說,……乃于文句之間增字以足之,多方遷就而后得申其說。 ”[3]教材的注釋,即不能免“增字為訓(xùn)”之嫌,因為“自謂”不可能有“用自己的別號來命名”這樣意思; 再稽之古籍,在有限的聞見所及中,也無其他例證。 更讓人哭笑不得的是,流弊所及,已經(jīng)有中考教輔書在總結(jié)“謂”字的“一詞多義”時,根據(jù)課下注釋給“謂”字增加了一個“命名”的義項!
然而,這兩句若直譯成“給它取名的人是誰呢? 是太守自稱”,確實又前后不能貫通。 難點在于,“太守自謂也”這個句子包含有特殊的復(fù)雜的情況。 回過頭來說,真不能不佩服金圣嘆的精準把握。 金圣嘆《天下才子必讀書》卷十三評點歐陽修《醉翁亭記》,在“名之者誰? 太守自謂也”句下評曰:“記名亭人。 法只應(yīng)云‘太守也’,今多‘自謂’二字,因有下注也。 ”[4]
金圣嘆只用三言兩語就把問題的癥結(jié)講透了。 按照文法,只應(yīng)說“名之者誰? 太守也”。 而要說成“太守自謂也”,是同時要對“醉翁”是太守的號進行解說。 “太守自謂也”這句實際上包含了兩層意思:一,“名之者”是“太守”; 二,“醉翁”是太守“自謂”。 “名之者誰? 太守自謂也”,即:“給它取名的人是誰呢? 是太守。 醉翁是太守的自稱。 ”所以下文與此緊接的“太守與客來飲于此,……故自號曰醉翁也”就是對這里“醉翁是太守的自稱”進行解釋說明。 文氣貫通。
這里,“醉翁是太守的自稱”中,“醉翁”二字也是“增”進來的,是否也屬“增字為訓(xùn)”,則是需要略作解釋的。 郭在貽先生《訓(xùn)詁學(xué)》一書中講到“古書異例”,其中有“蒙上省”的“省文”之例。 [5]“太守自謂也”中,“自謂”的內(nèi)容在本句中并未出現(xiàn),其實是蒙上文“醉翁亭也”中的“醉翁”而省略了,即“醉翁”二字并不是以己意“增”進來的,而是文中本有的,只不過是將省略補全。
正因“名之者誰? 太守自謂也”這兩句的特殊性和復(fù)雜性,各家的翻譯也都不盡相同,略舉如:
例⑴ 張鳴先生翻譯成:“給亭子起名的人又是誰呢? 就是自稱‘醉翁’的滁州太守。 ”[6]
例⑵ 鐘基先生等翻譯成:“誰給亭子起的名字呢? 就是自號‘醉翁’的滁州太守。 ”[7]
例⑶ 宋心昌先生翻譯成:“給它取名的又是誰呢? 是自稱‘醉翁’的那個太守。 ”[8]
例⑷ 王水照先生翻譯成:“亭子的名稱是誰的? 是太守自己的稱號。 ”[9]
例⑸ 林冠群、周濟夫先生翻譯成:“給亭子起名的是誰呢? 那便是太守自己取的名。 ”[10]
既然原句有其特殊性和復(fù)雜性,注釋也應(yīng)體現(xiàn)出原句的屬性,譯為“給它取名的人是誰呢? 是太守。 醉翁是太守的自稱”,清晰而準確。 如果一定要按單句來翻譯,也應(yīng)如上舉5例中的前3例那樣,譯為“是自稱醉翁的太守”。
注釋:
[1]教育部組織編寫.義務(wù)教育教科書 語文 九年級 上冊[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8:48.
[2]張繼定,陳順宣.初中語文疑難辨析新選 三年級[M].南寧:廣西教育出版社,1987:48.
[3][清]王引之.經(jīng)義述聞[M].道光七年刻本,卷三一《通說下》.
[4][清]金圣嘆著.陸林輯校整理.金圣嘆全集(修訂版) 第五冊[M].南京:鳳凰出版社,2016:479.
[5]郭在貽.訓(xùn)詁學(xué)(修訂本)[M].北京:中華書局,2005:12.
[6]中華書局編輯部編.名家精譯古文觀止(第2版)[M].北京:中華書局,2007:439.
[7]鐘基,李先根.王身剛譯注.古文觀止[M].北京:中華書局,2011:759.
[8]宋心昌.歐陽修詩文選譯[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156.
[9]李夢生等譯注.古文觀止譯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897.
[10]林冠群,周濟夫.歐陽修詩文選譯[M].南京:鳳凰出版社,2011:216.
作者:孫甲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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