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新聞失源后記錄事實的可證性問題,長期困擾著新聞實踐和理論研究。 文章通過文獻收集、田野調查和深度訪談等方法進行考察后發(fā)現(xiàn),新聞失源后記錄事實的可證性研究是新的研究視角,關系人在新聞報道失源后的再言說加大了新聞記錄事實的不確定性。 因
【摘要】新聞“失源”后記錄事實的可證性問題,長期困擾著新聞實踐和理論研究。 文章通過文獻收集、田野調查和深度訪談等方法進行考察后發(fā)現(xiàn),新聞“失源”后記錄事實的可證性研究是新的研究視角,關系人在新聞報道“失源”后的再言說加大了新聞記錄事實的不確定性。 因此,在理論研究方面,新聞可證性應與新聞事實一起成為新時代新聞理論體系的基本要素; 在實踐操作方面,要注重相關信源和關系人再言說的交叉互證,發(fā)揮新技術在新聞“失源”后的記錄事實可證性中的積極作用,推動與新聞事實選擇、制作和發(fā)布平行的可證性知識體系以及考證指標體系的知識創(chuàng)新,助益新聞實踐問題的解決。
【關鍵詞】新聞 “失源” 記錄事實 可證性 關系人
筆者在雄安新區(qū)調研時,關注到嘎子原型之爭一直延續(xù)至今,那么如何求證誰才是嘎子原型呢? 如今,作為當事人或知情人的趙波、燕秀峰、徐光耀等都已無法求證,筆者收集到的與嘎子原型相關的208篇文獻所使用的信源鮮有可證因素存在,關鍵證素被歷史淹沒,信度得不到檢驗,從而陷入“失源”狀態(tài)。 進一步考察發(fā)現(xiàn),嘎子原型之爭只是大量“失源”后新聞爭議的冰山一角,比如震驚中外的“水門事件”以及辛普森被控殺害前妻案的報道中充斥著大量無從考證的爭議性事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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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諸如“網民曝”等新聞真實與法律真實相背離而無“源”可考的新聞侵權現(xiàn)象大量存在。 [2]尤其在作為后真相媒介的互聯(lián)網中,各種網絡水軍炮制的“失源”新聞記錄事實在網絡空間喧囂,導致新聞爭議大量存在,因而記錄事實“失源”后的可證性問題長期困擾新聞實踐與理論研究。 今天的新聞是明天的歷史,[3]諸多信源必將隨著時間流逝而自然消失在歷史更替中,而新聞“失源”后的記錄事實要經得起歷史的檢驗,那么如何考證新聞報道“失源”后的記錄事實,是新聞報道中常見的現(xiàn)象,其確證問題關系著新聞真實性這一基本問題,是新聞學研究的關鍵問題。
一、相關概念的提出與界定:新聞“失源”后記錄事實的可證性
在諸如嘎子原型之爭的新聞報道中,反映出來的記錄事實可證性問題,是一個傳媒界在傳播內容發(fā)生時空轉移后,如何再度證實其所提供的媒介事實的真實性問題,也是一個關涉新聞學理論科學性的核心問題。 什么是新聞“失源”后記錄事實的可證性? 筆者擬結合“失源”、關系人、記錄事實等的規(guī)定性對其進行進一步研究。
1. 新聞“失源”及關系人
新聞“失源”是指新聞報道隨著時間流逝等原因,記錄事實主體(主要包括當事人、知情人、采訪對象或者傳播主體)失去言說后,原來由其提供和表述的記錄事實失去原始信源的一種存在狀態(tài)。 通過文獻分析發(fā)現(xiàn),新聞“失源”的原因主要有四點:首先,新聞報道的當事人或者知情人因為自然原因失去言說,沒有其他可靠的信息來源提供充分證據以供核實,客觀上造成了一定數(shù)量“失源”的新聞報道; 其次,新聞記者出于各種理由而使用匿名信源、模糊信源甚至完全隱去信源; 再次,信源主體從傳統(tǒng)的大眾媒介及其控制機構逐步擴張到作為公民記者的個體層面,網絡匿名信源在“共景監(jiān)獄”中呈現(xiàn)出眾聲喧嘩的發(fā)聲奇觀; [4]最后,新聞采訪對象出于安全等原因不愿意接受對其所提供事實的求證和核實。 以上四種情況都可能會導致新聞報道“失源”,從而致使記錄事實的不可證。
新聞報道“失源”后,怎樣核實諸如嘎子原型之爭等“失源”類新聞報道的記錄事實? 為尋訪趙波以及其他雁翎隊隊員的后人等應然知情者并對其進行口述史的整理,收集嘎子原型之爭中的相關證素,筆者循著信源的相關性追根溯源,對嘎子故事發(fā)生地(今河北省安新縣白洋淀)進行了深入走訪,選擇的調查對象為趙波和其他雁翎隊隊員的后人及與報道對象有親屬或者利害關系的關系人。
關系人本是一個法律概念,在此主要指與新聞報道中的采訪對象或與報道對象有直接社會關系的人,包括親屬關系、交往關系、隸屬關系、利益關系等。 基于利益、立場等重建事實的認知傾向,是一種記錄事實隨著時空轉移而改變內容的傳播現(xiàn)象,迥異于記錄事實在傳播過程中出現(xiàn)時空轉移所致的后真相時代。 時空改變后,作為不同利益訴求主體的關系人站在新的歷史節(jié)點對已經報道過的新聞記錄事實各執(zhí)一詞,表達主觀見解,關系人作為新聞報道證素的資源,受到現(xiàn)實立場和利益影響后的再言說,會造成新聞記錄事實的不確定性。
筆者通過對嘎子原型之爭的關系人實地調查和訪談發(fā)現(xiàn),爭論焦點已由原型是趙波還是燕秀峰之爭轉變?yōu)橼w波是不是嘎子原型的問題。 趙波后人堅持趙波為嘎子原型,安新縣政府網站上也繼續(xù)采用了趙波是嘎子原型的說法。 而村干部和部分雁翎隊隊員后人卻持截然相反的看法。 值得關注的是,當年言之鑿鑿的記錄事實隨著歷史的推移而發(fā)生改變,爭議雙方均不能提供充分的可證性事實或材料來支撐,更多的是道聽途說式的主觀講述。 對采集到的談話資料進行分析后,發(fā)現(xiàn)其意見之爭似是一種基于現(xiàn)實的立場需要而試圖重建歷史事實的認知現(xiàn)象。
2. 新聞記錄事實的可證性
“事實是生活中用得最多的概念,同時也是最模糊、最不確定的概念。 ”[5]新聞學研究中有許多與事實相關的概念,比如新聞事實、客觀事實、記錄事實等。 為更好理解記錄事實的含義,筆者對以上三種事實間的關系進行梳理。 新聞事實是新聞學中最根本和核心的要素。 “新聞學界主要在兩個維度上界定新聞事實:作為客觀存在的事實(本體論)和作為文本中陳述的事實(認識論或新聞實踐論)。 ”[6]
新聞事實是新聞傳播主體在掌握大量客觀事實等原始信息的基礎上,對客觀事實進行價值判斷、內容選擇、文本組織后,以媒介化還原或者呈現(xiàn)的新聞記錄事實,是客觀事實的主觀化和主觀化的客觀事實,兼具客觀性和主觀性。 客觀事實是新聞事實的根源,新聞記錄事實是新聞事實的媒介化呈現(xiàn)樣態(tài),二者基于新聞報道的客觀性要求,統(tǒng)一于新聞事實的選擇和呈現(xiàn)過程中。 那么應如何定義新聞記錄事實? 新聞記錄事實是指新聞傳播主體基于新聞價值等標準,對客觀事實做出判斷和選擇,并對其進行文本加工和媒介化呈現(xiàn),是新聞傳播主體在媒介上所呈現(xiàn)的陳述事實。 由此,可以說嘎子原型之爭是媒介化呈現(xiàn)的新聞記錄事實之爭,是陳述事實之爭,而不是客觀事實之爭。
可證性原本是語言學研究中的一種重要現(xiàn)象,主要指“語言使用者對信息的來源及其可靠性的說明和驗證,并可以轉化為一定的語言編碼,主要研究語言使用者對信息的來源以及認知狀態(tài)與語言編碼之間的對應關系”。 [7]可證性主要基于可證性成分即證素的收集,并使用信度來區(qū)分可證和不可證,也就是通過對相關證素或可證性成分信度的檢驗來判斷文本內容的可證或不可證。 基于語言學可證性的研究積累,新聞記錄事實的可證性主要指新聞報道所記錄的事實具有可靠的原始信源或佐證材料,可通過核實信源和收集佐證材料來核實新聞中所記錄事實客觀存在,這是新聞記錄事實具有可被證實的必要條件。
新聞報道的質量取決于消息來源是否可靠,新聞爭論的解決只能通過逐一核實當年新聞報道中用以“解釋你如何知道以及為什么相信你所知道的事情”的其他信源,[8]核實新聞報道的記錄事實,才能站在時空改變后的歷史新節(jié)點,求證其所提供的媒介化事實(記錄事實)的客觀性問題,還原客觀事實和歷史真實。 在新聞記錄事實的可證性研究中,信源是核心證素,所以嘎子原型之爭的可證性研究必須首先借助收集和分析作為證素的信源、新聞傳播主體的認知狀態(tài)與語言編碼之間的關系來檢驗其新聞記錄事實的信度。
綜上,基于對“失源”、關系人和新聞記錄事實的可證性的規(guī)定性研究,新聞“失源”后記錄事實的可證性是指失去原始信源的新聞報道,可通過相關信源交叉印證(平行信源)、關系人再言說、收集佐證材料和構建可證性指標體系等檢驗方法核實其記錄事實的客觀存在,也就是說失去原始信源的新聞記錄事實不受時間和報道主體等因素的改變而可被逐一核實。 那么在對其概念做出規(guī)定性研究后,如何在操作層面解決新聞“失源”后記錄事實可證性問題呢?
二、路徑探究:新聞“失源”后記錄事實可證性的實踐應用
隨著時空的改變,新聞報道中的記錄事實“失源”是一種常態(tài)。 在諸如嘎子原型之爭的新聞報道中,新聞報道的當事人和知情人沉寂(失去言說能力和佐證能力的狀態(tài))即“失源”后,如何保證新聞記錄事實的可證性問題,以及如何經得起關系人等不同認知主體的再度述說,是檢驗“新聞有學”的理論關鍵。 筆者著眼于記錄事實的可證性,探討新聞當事人失去表達能力后信源如何確證的問題。 新聞記錄事實可證性研究體現(xiàn)著新聞理論發(fā)展的要旨,從新聞采集、新聞制作、新聞發(fā)布及其傳播過程等方面來考察,不同階段有不同的因素,需區(qū)分對待。 本文從新聞作為一種作品的角度來探討,提出以下路徑。
1. 正確對待關系人再言說
新聞“失源”后記錄事實可證性的來源與挑戰(zhàn),都與知情人、關系人的再言說密切相關。 當原新聞作品中的信源“失源”后,知情人和關系人的再言說,既可能起到證實的作用,也可能起到證偽的作用。 當發(fā)生證偽作用時,原新聞作品的不確定性就會在傳播過程中發(fā)生。 雖然對傳者和受者來說,“要有兩個以上獨立消息源交叉印證信源的求證,要有多種渠道、多種手段,而不能偏聽偏信”,[9]但關系人及其提供的新說法和新情況,仍然會因其相關性較高,而在傳播過程中產生一定的影響。
對此,一是要采用法學和史學重證據的學術態(tài)度。 新聞學重信源,需要在重證據上發(fā)展新聞學的知識體系,法律事實和歷史事實需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規(guī)范確認事實在法律意義和歷史意義上的真實性,新聞學也需建立相應的程序和規(guī)范,以確認新聞學意義上的真實性,使有信源和有證據在新聞學知識體系上得到完善。 對于新聞實踐而言,應建立新聞原始資料檔案,并研究建立這種檔案的一系列方法。 二是通過組織渠道和檔案資料的路徑,實現(xiàn)對再言說的考證。 將再言說引入一種組織渠道性的采訪過程中,使組織證實事實的資源(如檔案資料)和力量融入新聞過程中,并轉化為新聞有效處置再言說的能力。
三是進行利益分析。 新聞事實本身不是孤立的,它是一定社會關系和社會實踐互動的反映,當針對原新聞報道中的事實發(fā)生再言說的情況時,既可能是重要事實的顯現(xiàn),也可能是原來的或新出現(xiàn)的社會關系不一致導致的,采用利益分析法進行分析,采用多元信源,使利益因素顯現(xiàn)于傳播過程中,有助于識別傳播過程中發(fā)生的再言說的動機和目的。 總之,新聞報道在經歷較長時間后,常常出現(xiàn)新狀況,比如關系人挑戰(zhàn),以及由這種挑戰(zhàn)引發(fā)的記錄事實“失源”后的更大不確定性,這會在知識層面損害新聞學的科學性。
與此同時,可證性的實現(xiàn)要抓住事件中的不確定性因素,深挖以往的新聞報道和關系人,不斷質疑、交叉印證,并力爭做到以下三點。 其一,準確。 多信息源相互印證,有確鑿證據和嚴密邏輯,力求最大限度接近事實。 其二,全面。 搜集全樣本,實地調研盡可能多的知情人,力求更加全面地掌握整個事件的更大信息量。 其三,嚴謹。 務必找到原文,與知情人進行核實和注明,謹慎使用不能交代出處的匿名消息來源,并對匿名原因做出解釋說明。
一方面,要盡可能多地搜集以往的新聞報道資料,力爭全樣本收集,從文獻梳理中總結出有據可查的信息,同時把其中有爭議的部分收集匯總,為訪談相關知情人打下良好基礎; 另一方面,文獻和訪談相互印證。 訪談和口述尤其要注意多信源的求證,如面對第三方講述出來的諸多精彩的嘎子原型類故事,訪談者很容易被打動并輕易相信,這就要求在文獻、信源和關系人訪談的相互印證中實現(xiàn)新聞“失源”后記錄事實的可證性。
2. 實現(xiàn)新技術與新聞學知識體系的融合
自然科學和計算機科學的多種技術可以用于事實識別,如定位技術、肖像驗證技術、數(shù)據取證技術等,將這些技術和新聞事實識別的要求相融合,既能在實踐上提升新聞的科學水準,也能從中吸取營養(yǎng),豐富和完善新聞學知識體系。 以業(yè)界的Truthy系統(tǒng)為例,它采用了數(shù)據挖掘、社交網絡分析等先進技術,可對社交媒體中傳播錯誤信息的行為進行自動識別和監(jiān)測,核查信息源,[10]用證據和邏輯說服讀者。 [11]
最新的區(qū)塊鏈技術也正被引入新聞信源可信度的實踐探索中,其通過文本邏輯性檢驗、心理學建模等方式,實現(xiàn)關聯(lián)信息和關系人之間的無縫核對。 利用區(qū)塊鏈技術優(yōu)勢評定信源和事實本身之間可信度的關聯(lián)的考察是一個新的視角,如果把信息可信度評定問題延伸成記錄事實可證性測量,則有望促進記錄事實可證性的研究水平,區(qū)塊鏈存儲和共享信息的方式可通過多方驗證實現(xiàn)信息的可證,建立追蹤新聞來源的虛擬操作系統(tǒng),保證記錄事實可證性的信源可查等。
人工智能也是新一代信息技術發(fā)展的重要方向,智能技術與傳媒產業(yè)的融合已深度融入新聞生產和發(fā)布等環(huán)節(jié),智能工具逐漸成為融合媒體的標配,如智能機器人寫作系統(tǒng)已在注重數(shù)據分析、內容模塊化的體育、財經新聞中發(fā)揮重要作用。 此外,智能工具在圖像處理、文獻比對等方面的獨特優(yōu)勢也必將在新聞記錄事實可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智能核實、智能比對、智能求證功能的實現(xiàn)指日可待。 人工智能通過計算機算法的邏輯匹配來求證記錄事實,對于實現(xiàn)新聞“失源”后記錄事實的可證性具有天然優(yōu)勢,必將推動新聞“失源”后的記錄事實可證性的實現(xiàn)。
新技術的廣泛應用為事實核查提供了更先進的手段,促進新聞學與先進技術的深度融合,提升技術服務對新聞學的作用。 尤其是反轉新聞、假新聞裹挾著后真相的喧囂,呈現(xiàn)出討人喜歡的新聞狂歡,但新聞的客觀性、真實性彌足珍貴,信源可證、新聞可證更為難得,信息技術尤其是區(qū)塊鏈、人工智能的使用必將助益新聞“失源”后記錄事實可證性的實現(xiàn)。
三、知識創(chuàng)新:可證性研究推動新聞學理論體系的完善
1. 建構與新聞事實的選擇、制作、發(fā)布平行的可證性知識體系
理論新聞學是系統(tǒng)研究和總結新聞現(xiàn)象、新聞活動、新聞事業(yè)規(guī)律的學科,是新聞學研究的核心。 “新聞理論要作為一門獨立的話語知識體系獲得學科的獨立性,其合法性知識來源有兩個:一個是基于新聞實踐的問題語境所產生的事實、概念、話語和規(guī)則; 一個是與上位學科的知識型的同構和與上位學科的聯(lián)動。 ”[12]
記錄事實“失源”后的可證性問題是基于新聞實踐的問題語境所產生的新議題,理應成為理論新聞學的研究對象和新聞理論知識中獨立存在的組成部分,而現(xiàn)有的理論新聞學沒有對此的專門性研究,所以建構新聞記錄事實“失源”的可證性研究成了理論新聞學的新任務。 理論新聞學要立足本學科的特點,在與哲學、社會學、法學等上位學科知識的同構和聯(lián)動中,借鑒以上學科對記錄事實可證性研究的現(xiàn)有成果,展開對記錄事實“失源”后可證性的專門性研究。 在理論新聞學體系中建構與新聞事實的選擇、制作和發(fā)布等平行的可證性知識體系,記錄事實“失源”后可證性研究問題的提出、學術史淵源、理論建構和可證性指標體系等方面,成為新聞學理論體系的組成部分。
2. 可證性應成為貫穿新聞理論的要素
(1)增加新聞概念中可證性方面的規(guī)定性因素,修正和完善與其相關的基礎研究。 新聞是新聞學研究的“元概念”,只有正本清“元”,才能明確新聞學的基本研究對象。 比爾·科瓦齊和湯姆·羅森斯蒂爾在《新聞的十大基本原則》一書中提出信息核實是新聞的本質,而事實核查是信息核實在新聞領域里的一個具體實踐,基于記錄事實的可證性研究,新聞的基本要義應增加可證性這一要素,只有具有可證性的事實才能被選擇和加工成為傳播中的新聞。
“元概念”是方向,隨著新聞“元概念”中可證性共識的發(fā)掘,需要對新聞的要素、新聞的特點、新聞價值和新聞的傳播等理論進行修正和完善。 在原有理論體系中,把握新聞要素的“5W+1H”,僅能幫助記者和讀者很迅速地把握其主要內容。 因此在引入可證性的新的理論框架中,應將記錄事實可證性引入對新聞“5W+1H”要素的闡述中,應將可證性作為判斷新聞是否真實和事實是否有新聞價值的一種考量,應將可證性作為新聞選擇的必要條件,應在新聞的傳播階段研究中,在原有的選擇事實、事實轉換和信息接收三階段劃分中,增加事實核實部分,保證新聞在傳播前后的可證性和真實性等。
(2)可證性問題有助于推進和完善受眾研究。 受眾更多被定義為被動的新聞信息接收者,而在新聞“失源”后記錄事實的可證性研究視域下,受眾亦是檢驗新聞記錄事實是否可證的傳播主體,具有對新聞記錄事實核實和監(jiān)督的權利,是時空改變后核實新聞記錄事實的檢驗者之一。 與此同時,在新聞工作者的專業(yè)素養(yǎng)研究中,除了原有的社會活動能力、新聞敏感能力、語言文字表達能力等基本要求外,事實核查能力也應作為新聞工作者必須具備的基本能力。 比如沃爾特·克朗凱特新聞與大眾傳播學院將事實核實工作作為學生專業(yè)實踐鍛煉的必選項目。 [13]
(3)可證性問題推動新聞形態(tài)的創(chuàng)新。 新聞報道中只有事實的陳述,如果在報道中增加可證性的部分,不僅完善了新聞的信息結構,也提升了新聞的科學性。 目前出現(xiàn)的精確新聞、數(shù)據新聞、核查新聞都體現(xiàn)著記錄事實可證性的思想方法。 技術發(fā)展為新聞記錄事實的可證性提供了更多選擇,如核查主體、核查時間等方面都增加了更多手段,這些都是新聞形態(tài)創(chuàng)新的資源。 當前出現(xiàn)了一種新型獨立的新聞實踐形式——事實核查新聞,“作為一種新的新聞報道樣式,事實核查新聞是客觀性報道模式的反思與批判性實踐”。 [14]事實可證由新聞行業(yè)規(guī)范轉化為新聞樣式,是記錄事實可證性推動新聞形態(tài)創(chuàng)新的一種表現(xiàn)。
3. 推動記錄事實“失源”后可證性指標體系的建構
記錄事實可證性是基于變化了的時間節(jié)點對新聞記錄事實進行的事后核查,長期困擾新聞實踐,也引起了業(yè)界和學界的關注,并積累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但著眼于新聞記錄事實“失源”后的研究視角以及在時間節(jié)點發(fā)生重大變化之后的指標體系構建,仍是一個富有創(chuàng)新性的研究議題。 基于本文的研究發(fā)現(xiàn),新聞記錄事實“失源”后可證性的測量成為可能,且具有一定的理論依據和操作可能,同時也必將助益實踐問題的解決,因此其指標體系的建構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既是重要的理論問題,也是關涉新聞真實性的實踐問題。
當然,記錄事實“失源”后可證性指標體系的建構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關涉不同的學科知識,同時需要堅實的學理支撐和實踐積累,比如其可證性指標體系理論來源的科學性,以信源和關系人為一級指標進行考量的適宜性,相關信源、關系人的概念范疇及取值范圍,數(shù)據挖掘、社會網絡分析等技術在記錄事實中的基礎作用等。 因此,新聞“失源”后記錄事實可證性研究必將推動其指標體系的建構和完善,進而豐富和完善新聞學理論體系。
結語
本文通過文獻收集、田野調查和深度訪談等方法,對新聞“失源”后記錄事實的可證性進行深入探究。 首先,從嘎子原型之爭相關新聞報道的個案說起,以點帶面,指出新聞“失源”后記錄事實的可證性長期困擾著新聞實踐,引發(fā)對新聞“失源”后的記錄事實可證性問題的思考,實現(xiàn)了新聞“失源”這一記錄事實可證性研究的視角創(chuàng)新。
其次,基于信源、事實核查和新聞侵權等的事實可證性文獻調查和分析,指出現(xiàn)有研究對新聞“失源”后記錄事實可證性研究的關注不足和本研究的必要性,確定了此研究的核心議題。
再次,通過對“失源”、關系人、記錄事實的可證性等規(guī)定性研究,提出新聞“失源”后記錄事實可證性的概念范疇和研究范圍,明確了本研究的具體內容。 最后,重點探討實現(xiàn)新聞“失源”后記錄事實的可證性的路徑方法以及其如何推動新聞學理論體系的創(chuàng)新,體現(xiàn)和升華了本文的研究意義。
新聞“失源”是新聞學界和業(yè)界廣泛存在的問題,如何實現(xiàn)新聞“失源”后記錄事實的可證性,關涉理論和實踐兩個層面。 新聞“失源”后記錄事實的可證性長期困擾著新聞學界和業(yè)界,客觀上的“失源”看似導致了信源乃至新聞記錄事實的無據可查,關系人的再言說不同程度加大了新聞記錄事實的不確定性,記錄事實在時空轉移后的傳播,會不同程度地經受關系人等多樣認知主體的重新檢驗,呈現(xiàn)出事實退位、觀點僭越的傳播怪象,所以要注重多相關信源和關系人再言說的交叉互證,發(fā)揮新技術在實現(xiàn)新聞“失源”后的記錄事實可證性中的積極作用,實現(xiàn)新聞“失源”后記錄事實的可證性。
與此同時,新聞“失源”后的記錄事實可證性研究助推新聞學理論體系的創(chuàng)新,主要體現(xiàn)在建構與新聞事實的選擇、制作和發(fā)布平行的可證性知識體系,可證性應貫穿新聞理論的要素以及記錄事實“失源”后可證性指標體系的建構過程。
本研究尚存在一定不足,首先是文獻收集方面,目前搜集到的國內外文獻主要是關于新聞事實核查和信息核查方面的研究,沒有找到專門針對新聞“失源”后的可證性研究。 其次在跨學科視域下探究新聞“失源”后記錄事實可證性的實現(xiàn)路徑方面,局限于信源、關系人交叉印證和利用新技術方面,對于新聞生產和發(fā)布過程中的不同主體的參與程度沒有做出區(qū)別研究,這也是本研究繼續(xù)進行的動力與方向。
參考文獻:
[1] 林巖. 美國新聞記者與匿名消息來源[J]. 國際新聞界, 2000(5):39-43.
[2] 郭京霞. 新聞侵權:為何媒體多敗訴——十五起新聞侵權案件分析[J]. 中國記者,2005(6):18-19.
作者:張秀麗1,韓立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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